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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规则已经找到。其中,对闪击犯规的规定是:
闪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为闪击犯规
1、闪击对方球没有指示方向,或已指示方向又改变方向;
2、脚两次踩球;
3、闪击时,自球离开脚下;
4、闪击后他球没离开脚,或虽然离开但不到一球的距离;
5、闪击时只打到场地或脚(锤头没触及倒球)而使球离开。
闪击犯规,取消击球权,自球、他球均放回撞击后的位置。
最突出的是,没有10秒、10厘米的规定,没有一个概念,这样的规则,不照样进行比赛吗?所以说,规则中闪击的复杂性,纯属人为故意制造的,根本没必要设那么多概念,使之理论化。朋友,您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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