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9-9-25 13:11 编辑
刍议“门球理论” 泰虎 2019-09-25 门球理论是什么?什么是门球理论? 恐怕很难说清楚、说全!不过因为我发送了一篇《刍议规则“过一门”的规定》的拙稿,提出自球成功通过一门的过程中,碰撞一门前或一门后的他球,不为撞击,造成他球的移动有效。和自球未成功通过一门,无论在一门前或一门后碰撞他球,不为撞击,造成的他球移动无效,他球复位,自球待下一轮再行开球。 得到点评说:操作一点问题都没有,还能简化目前进一门的程序。主要问题还是与门球理论相悖。因为门球有未过一门的球,其无权改变场上球的状况。 于是我就想针对“门球有未过一门的球,其无权改变场上球的状况”的门球理论谈谈我的拙见。 1、日本原创门球规则条文规定下确实总结出这样一种门球理论:门球有未过一门的球,其无权改变场上球的状况。而且规则规定的条文确保严格遵照了这个理论!当然,这个理论是以界定成功过门来支持的。 规则规定的条文意思是过一门时自球在场内停稳才算成功进一门,此前无论碰撞一门前的球还是一门后的球都是无效的,即,无权改变场上球的状况。(见下图) 2、时过境迁,规则条文有所更改,其意思是球过一门停在场内,此前碰撞一门后的场上球有效,可以改变其现状了;如果自球出界了,碰撞无效,就不能改变其现状了。也就是说,是由自球的终极结果来界定是否属于成功过一门来确定能否改变门后球的现状,而门前的球却不在此列,这样的规定就与门球理论有些相悖了,因为,门前、门后的球,都是属于场上球,不应该割裂开。(见下图) 3、与时俱进,规则条文又有所更改,其意思是自球有效通过一门无论是否出界,都是以通过球门线来界定成功进一门的,且在此过程中碰撞一门后的场上球都是有效的,可以改变其现状,仍然不包括一门前的球,其原因又回到原创规则的规定,即,以通过一门的过程来界定是否属于成功进一门,认为只要碰撞一门前球(含一门后不超过7.5厘米的球)的瞬间,自球都还没有成功过一门,所以碰撞结果无效,需要复位!不过,这种认识还有所偏颇,因为又很多情况是碰撞的瞬间已经越过了球门线,属于成功过一门,所以此种情况就与理论相悖了。(见下图) 经过上述规则的两次变更,都与门球理论有些许相悖之处:09、11规则更改后,使得场上球的概念分割,与其理论相悖;15规则更改后,门后不超过7.5厘米的球的规定,也与理论有所相悖之处。 泰虎认为: 如果以自球过一门碰撞他球的瞬间来界定是否属于成功进一门,那,15规则,只要去掉7.5厘米球的规定,就完全符合门球理论了; 如果以过一门终极结果来界定是否属于成功进一门,那,泰虎的修规意见,不但没有与理论相悖,而且完全符合该门球理论,还能简化目前进一门的程序。 后话: 泰虎的修规意见,可能因为“过一门”问题,是一个不常见,且非原则性的问题。修规专家为了减少与国际规则的差距而不予采纳也是预料之中的事。如果能够作为中国提案与国际门联商榷,那将是最佳效果! 附:泰虎修规意见。 1、自球成功过一门的规定 1)、自球成功通过一门以后留在界内,有续击权;如果出界,过一门有效,将该球放置在出界点外10厘米处,失去续击权。 2)、自球成功通过一门的过程中,碰撞一门前或一门后的他球,不为撞击,造成他球的移动有效。 【示例】如下图所示:②球过一门时,可以申请暂时移开与球门线接触的①球,但是,击球员没有选择移开,而在成功通过一门的过程中,碰撞①球出界,(出界有效,并放在出界点外10厘米处),自球移动中又碰撞⑩球使其移动,②球与⑩球均停在界内,②球续击时,允许撞击⑩球。 2、自球未成功过一门的规定 自球未成功通过一门,无论在一门前或一门后碰撞他球,不为撞击,造成的他球移动无效,他球复位,自球待下一轮再行开球。 【示例】如下图所示:⑦球过一门时,可以申请暂时移开一门前的⑥球,但是,击球员认为不影响进一门,没有申请暂时移开。过门时,⑦球误碰撞门前的⑥球使其移动,又碰撞了门后边线处的②球使其②球出界。由于⑦球没有成功通过一门,所以碰撞无效,⑥球、②球均需复位,即,放回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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