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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脚定为闪击完成的终点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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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7: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有关闪击的议题有三个看法不一,难于定论。
1,  烨鹤、军旗二老师提出的;闪击成功且场内球停稳,却迟迟不抬脚,怎样处理?一方主张:闪击后10秒计时终止,不犯规,并可用于拖时。另一方认为:应判犯规,有两种说法,A,闪击的10秒包括抬脚,不抬脚就犯规。B,场内球停稳,下一10秒计时开始,在此10秒内不抬脚并击球就犯规。
查看规则,并无何时抬脚的规定,但在超时的规定中有:(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三)击球员超过10秒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单看(一)内有“完成”二字,完成闪击和闪击完成是否一样呢?叫人琢磨不透,如一样,则在闪击的10秒内必须抬脚,而(三)没有“完成”二字,可理解为只要10秒内击打自球即可,执裁中也是这样执行的。对B,应说不成立,因为下一个10秒要在闪(续)击权产生时开始,而闪(续)击权要在闪击完成且场内球停稳才产生,不抬脚闪击未完成,也不能开始计时。这样,闪击成功后长时间不抬脚怎样处理就无法可依。
2,硒都门球老师的题,撞击多球,第一次闪击完成后,场内球未停稳,就捡球或击球,怎样判?一方认为应判闪击过程中触(或击)球犯规,自球拿出界外,原因是撞击多球就获得多个闪击权,是整体闪击过程。另一方认为是单纯触(击)球犯规,自球不拿出界外,规则并无整体闪击过程的提法,撞击多球时虽获得多个闪击权,但要逐个进行闪击,每个闪击过程是单独的,犯规不在闪击过程中,自球不拿出界外。双方引用的规则依据是闪击权(二)、(三),并涉及击权犯规、触球犯规、超时、闪击过程的规定等,争论的实质是:抬脚到场内球静止是否在闪击过程中。因规则不够严密,出现矛盾,无法统一认识。
3,我的主帖,撞击多球,闪击第一球后,场内球静止,不抬脚就近拿第二球闪击,是否犯规?大多数人认为不犯规,这是惯例。而按规则则是闪击过程中触球犯规。可是,击球员脚本来就踩在球上,为什么再抬脚,再踩球呢?不是多此一举吗?
对第2题,可通过修改完善闪击权获得的条款解决,而13两题都是抬脚问题,2题的实质也是抬脚问题,怎样解决好呢?
抬脚是闪击过程结束的标帜,是否应该呢?我想,一个比赛行为有了结果才能算结束。击球没有过程的规定,但须场内球静止才能开始下一比赛动作或呼号,实质是承认场内球静止是这一过程的结束。闪击规定踩球脚抬起闪击过程结束,但仍须场内球静止才能开始下一比赛动作或呼号,也说明真正结束点是场内球静止。如改成场内球静止是闪击过程的结束点后,上述三难题可迎刃而解。1题,场内球静止,下一个10秒计时开始,不在10秒内抬脚并击球就超时犯规。2题,抬脚到场内球静止在闪击过程中,不抬脚就进入下一个10秒计时,且在第二个闪击过程中。3题,不抬脚捡球得到合法承认。这样规定后抬脚便不再是闪击的规定动作,抬脚造成球脱离脚下,可判触球犯规。
新规出台不久,谈规则修改,有点不合时宜,但这种事赛场常见,建议竞赛组织者在规程中列入上述问题的处理办法。
拙见,请指正。
发表于 2012-4-24 17: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亦有同感。制裁中亦有模糊制裁的。
发表于 2012-4-24 18: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dzs老师三部分的理论分析和归纳有着深入、渗透、规则之道理。它对今后规则的制裁、修改起到积极完善之作用。
发表于 2012-4-24 18: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后,被闪击的球停稳计10秒合理。
发表于 2012-4-24 20: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dzs老师提到的题:撞击两个球,闪这两个球之间,一个一个单独判呢?还是闪两个球按一个整体来判。这个问题从规则上找不出答案,现在下结论为时太早。望继续讨论出个答案吧。

点评

从情理上分析,一个一个闪击动作计算10秒有现实性,简单地说,闪出的球要停稳,再闪第二个,如果撞击三个球10秒钟的时间怎么能完成闪击任务。  发表于 2012-4-25 07:06
发表于 2012-4-24 21: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真见到过不抬脚的主。当时白方领先2分,6号巳过二门在2角,4过三门.5过二门全在界外,呼4号.时间不足30秒,这时白方教练喊稳住!4号用足十秒接6号,5号急忙到三门前因7.9号巳过二门在三门一号位,只要7号起杆就赢!6打4号.4号被撞到三角底线,捡球.闪中柱碰不上中柱,球落四角。等球停稳,就是不抬脚。裁判一看就喊8秒....喊10秒时,时间到比赛结束。红方那个气呀!{:soso_e111:}
发表于 2012-4-24 21: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支持dzs老师的分析。我也认为应该将闪击过程的结束点定在场上球静止时。这就避免了裁判员对闪击过程概念理解上的不统一,也避免了裁判员在判罚时既要看是否抬脚,又要看球是否停稳而引起的判罚不一致的麻烦。关于撞击多个他球后闪击过程中的犯规性质的争论也就迎刃而解了。当然这是对规则今后修改时提供的参考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2-4-25 06: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平常心、罗珊、喜欢门球的灵性、cuigenwu、封神、士心生诸位老师的参与和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2-4-25 06: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cuigenwu 发表于 2012-4-24 20:57
dzs老师提到的题:撞击两个球,闪这两个球之间,一个一个单独判呢?还是闪两个球按一个整体来判。这个问题从 ...

对该题出现认识上的分歧是规则本身矛盾造成的,再讨论也无法统一。如将场内球停稳做闪击过程的结束点,上一球闪击完成就是下一闪击过程的开始,中间无空白时间,就无那么多矛盾了。不过是否修改是以后的事了。
发表于 2012-4-26 05: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剖析的很到位,辛苦了。
发表于 2012-4-26 14: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场内判10秒的根据就一条—球停稳。不论是撞击,续击还是闪击。球停稳才能做下一步,也是计时开始。
发表于 2012-4-26 14: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时有踩就有抬,这样定没什么不合适,何况抬脚时也会出现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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