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9-8-23 12:31 编辑
在本地一位在外地多次参加执裁的裁判,给我们说了个执裁的问题,如下: 在二门前靠近二线的位置,1号球撞击4号闪击4号出界、再撞击6号后从4号出界点的位置闪6号出界,撞击8号后也从4号出界点的位置闪8号出界,裁判将4号放在出界点的离边线10厘米,6、8两个球排在4号后面,被依次放在离边线20、30厘米处,4、6、8三个球成直线与二线垂直,轮到4号击球时,6、8有阻碍击球,申请移开不被批准。还说这是多球从同一点闪击出界的技术,就是为了被闪出的球进场时受阻。 我们被弄懵了,请各位老师解惑。 第一,裁判将4、6、8号界外球放置的位置妥否。 第二,6、8有阻碍击球,申请移开不被批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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