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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击这样规定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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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1: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2-4-24 11:23 编辑

   闪击
(一) 正当闪击程序:捡(他球)—踩(自球)—放(他球)—击(自球)—抬 ()五步。对每一个需闪击的球,此为唯一正确程序,不得增减,不得改变先后次序。
(二) 他球移动超过7.5厘米或出界,为闪击成功。一次击打自球,闪击不成功,不得再次击打;只有击球动作,球槌未触及到自球,可再次击打。
(三) 闪击犯规
1、捡错、踩错球;
2捡球后,还在移动的自、他球出现撞击、得分、出界等需要裁判员宣判的情况;
3、未按正当的闪击程序闪击;
4、他球移动不超7.5厘米;
5、自球脱离脚(含踩球、闪击、抬脚各时段);
6、用手阻挡被闪击的他球,使他球改变运行方向而获利。除此,闪击时手不离开球,不犯规。
闪击犯规取消闪击权,自球放界外。他球的处理:发生在放球前的 ,放撞击后的位置;发生在放球后的,放踩球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的,他球移动有效。(共340个字,大约相当现行规则的25%)
发表于 2012-4-24 11: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简明好记,学习了。谢谢老师{:soso_e160:}
发表于 2012-4-24 11: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4-24 11: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赤马 于 2012-4-24 11:55 编辑

回军旗老师:您所述(二)他球移动超过7.5厘米是不对的。(三)、4、他球移动不超7.5厘米。也是不对的。按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三、闪击成功(一)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
这一点还是按新规则办为好。当否?请斧正。

点评

没有球双杆后,只要闪出脚下就行,何必规定距离。  发表于 2012-4-24 17:21
我理解是,在没有球球双杆的情况下,以一球距做判定,好评判。不知军旗老师是否此意?  发表于 2012-4-24 14:08
发表于 2012-4-24 12: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新鲜之处。
发表于 2012-4-24 12: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简单扼要,操作方便,裁判易判。可行!
发表于 2012-4-24 14: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把改踩改放的程序加进去。即:允许脚踩自球捡拾他球后重新脚踩自球改放他球或脚踩自球旋转后,改放他球。

点评

其实,改踩改放,带来很多麻烦,不允许(定为犯规行为)是最好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4-25 18:32
发表于 2012-4-24 14: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归纳很简单明了,很容易记。
发表于 2012-4-24 17: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球双杆后,只要闪出脚下就行,何必规定距离。
发表于 2012-4-24 17: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dzs 发表于 2012-4-24 17:22
没有球双杆后,只要闪出脚下就行,何必规定距离。

您好!我的意见是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制定完成,业已实施至今。当然了,通过实践,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诸如闪击距离问题;在没有撞击球双杆球的情况下,只要闪击他球离开自己脚下,(同意您的意见)我认为就可以。连7.5厘米、10厘米或其他距离通通去掉。这样便于执裁。也不用拿球去量、拿拳头量、用脚去量或用工具去量。还有进场球属于无效移动等其他问题。
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所有不完善的地方经过实践、实战后,总结归纳,等到2014年门球竞赛规则修改时由中国门协统筹决定。在没有修改之前,还是按照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执行为好。请斧正!

点评

是的,现在还要按规则认真执行。  发表于 2012-4-25 07:01
谢谢老赤马的提示,怎样算闪击成功,总得有个标准,10厘米、7.5厘米,都不如“离开脚”好,好记好判,这是规则早晚必采用的标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4-24 19:15
 楼主| 发表于 2012-4-24 19: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赤马 发表于 2012-4-24 17:52
您好!我的意见是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制定完成,业已实施至今。当然了,通过实践,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诸如 ...

谢谢老赤马的提示,怎样算闪击成功,总得有个标准,10厘米、7.5厘米,都不如“离开脚”好,好记好判,这是规则早晚必采用的标准。
发表于 2012-4-24 20: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意dzs中将的意见,即然取消了角双设10cm失去了意义。
 楼主| 发表于 2012-4-25 18: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2-4-24 14:03
应该把改踩改放的程序加进去。即:允许脚踩自球捡拾他球后重新脚踩自球改放他球或脚踩自球旋转后,改放他球 ...

其实,改踩改放,带来很多麻烦,不允许(定为犯规行为)是最好的。
发表于 2012-4-25 21: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越简明越好。
发表于 2012-4-25 22: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赤马 发表于 2012-4-24 11:49
回军旗老师:您所述(二)他球移动超过7.5厘米是不对的。(三)、4、他球移动不超7.5厘米。也是不对的。按2 ...

讨论的是规则,就是对规则提修改意见,如果有不符合规则的地方就是错,那就什么意见也不要提了,规则还能修改和完善吗?
要知道即使是宪法和党章,也是既要执行,同时可以提修改意见的。(规则不同于法律,双方同意就可以试试。)如果不同意新意见也可以,要指出新意见的缺点,或者原规则的优点。不能说7.5不同于10 就是错!
遗憾的是一有人对规则提意见,就有人出来说,规则要遵守,5年后在改吧,现在不讨论,将来凭什么修改!

点评

很赞同您的观点。对门球运动热心的网友,都希望规则精炼、解释唯一,不厌其烦地提出修改意见,哪怕是徒劳的,也心甘情愿。  发表于 2012-4-26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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