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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确 定 位 精 准 解 读(四)
门球竞赛规则首要任务应该是:定位准确。其次才是:精准解读的问题。
近来有网友发帖提出一个奇怪的问题说:无效移动的球,触及他球是否犯规?为什么有的移动有效、判犯规;有的移动无效、不判犯规。
这就需要门球人如何来统一对:有效移动的认识。
2015年门球竞赛规则明确规定:
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包括: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备注:
1、该处讲述的应该是球正常运动的全过程。
2、该处并没有任何限制性的说明,一定要在什么状态下进行移动。
既然没有任何限制性条款,人们自然应该认为:无论是在界内、还是在界外移动;无论是在一门前、或是在一门后的移动,都是有效移动。
致于在门球竞赛规则中,规范的无效移动内容,定位是否准确?本人认识不敢苟同。规则具体条款是这么写的。
无效移动:被移动的禁止球须回复原位。
1、因犯规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解说:完全同意此论述内容。
2、因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解说:完全同意此论述内容。
3、自球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球门线前7.5厘米的他球产生的移动。
解说:此条款内容的设置,本人认识不敢苟同。
为什么这样设置?强行规定!说不出正当、合理理由。
本人建议:开球如果换一种方式规定,可能会更合情合理些。
即开球特殊规定说明:开球时顺利通过一门球的移动,都是有效移动。有效移动发生的碰撞、均是有效撞击;(获得:闪击权)是否执行双杆球可以再明确规定。
开球时未顺利通过一门球的移动,均判为无效移动。
说明:这样就彻底解决了过一门、不过一门;撞击门前球、撞击门后球统一、简单的鉴定问题。道理上也说得通、容易理解与执行。
4、击球员身体、球槌及界外球进场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性移动。
对于此条的界外球进场,本人有不同意见。
解说:界外球进场,碰撞场内球犯规,这是白纸黑字、明白无误写着的。至于界外球进场触及球门或中柱完全是有效移动、完全是有效比赛行为。与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性移动,绝无犯规的说法。产生的移动应该属于正常有效移动,并不能归于无效移动的说法。(应该不算过门、撞柱得分——因为界外球进场没有这个权限)
5、未能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
解说:该条款、本人持反对意见。
理由:
(1)有效移动,并不排斥界外球在界外的移动。
举例说明:已过二门、在一角的界外球,轮到击球:就地压线、地点不利。进场到有利位置、又怕被擒。于是为了后面安全、有利发动进攻,采取击打自球到20米开外处未进场。
如果实践中裁判员按照相应条款判为:无效移动。那么裁判员就应该将该界外球进行回复原位。
为了去放置一个界外球,不惜跑20米距离的路程,这样做:科学吗?合理吗?
准确定位的有效移动,并不排斥球在场外的移动。一定要判是无效移动,人为的这么决定,我如果是裁判员遇到这种情况,我也会心生不满与反对。
(2)界外球在界外的移动,应该属于有效移动的范畴。与有效移动的定位完全吻合、并不矛盾。
界外球在界外移动,在移动最后距离场外最近落点的10厘米处放置,是件多么轻松、愉快、简单的事。
体谅裁判员执裁的辛苦与苦衷,准确定位、不要再瞎折腾裁判员了。
6、球撞中柱后的移动,以及撞中柱后造成他球的移动。
建议:执行循环得分机制,配套执行循环运行机制,才是一个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
现在执行得分循环、运行机制间断的方法,出现一些明显的缺陷。
(1)人为设置间断、操作上产生不流畅。
(2)一环得分、要想顺利进入下一环得分,必须想办法、动脑、运用自己的技术与技巧才行。
间断式操作程序,变得徒手可得。
(3)一门战术,原本是开球时运用的一种特殊有效战术。
间断式操作程序,不仅奖励得分,更重要的是再一次、反复赐予了一门留球优惠战术。
政策上出现鼓励先富,排斥、压制、打击贫困户的现象。
(4)间断式操作程序,对于如何合理进一门,出现了一些问题。
由击球员在开球区正常放置自球进一门,遇到问题后,到修改必须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左侧端线上等等。
最后我想再一次强调的是:准确定位以后,必须精准解读。
无效移动:即被移动的禁止球须回复原位。(一旦被定性为无效移动的球,就绝不会出现犯规问题,或有犯规一说)
过了一门的球,在一门前的移动均是有效移动。如果认为是无效移动,那么裁判员应该立即阻止无效移动球的继续移动。这样开球自球能够顺利进一门吗?
同理:界外球向场内移动或继续在场外移动,都是击球员合法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他们均属于有效移动。
准确定位以后,不进行精准解读,也必然会出现问题。
一个简单的有效移动定位,要想能够精准解读他,看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学习规则看来一定要认真全面去学习与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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