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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记忆,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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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6 09: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理解,记忆,融会贯通
——学规则的点滴体会
门球规则比较复杂,有人列举击球员犯规行为就有四、五十种之多,《门球之苑》问答栏,刊登过的案例不计其数,我们滦南门球乐园群的“每周一题”讨论过的案例,也有六七十种之多了。这么多“案情”,要分别逐个记住它的判定和处理方法,相当困难,甚至是不可能做到的。但这又是所有裁判员执裁时,必然会遇到的问题。在比赛实践中,等级较高的裁判员,出现错判漏判的现象,也并不鲜见。怎么样才能达到执裁中遇到的各种情况,都处理的得心应手,不漏判、错判、错罚呢。概括地说,就三句话,记住基本规定,深刻理解难点,用好“时段尺子”。
(一)规则中的一些最基本的知识,必须要“死记硬背”,把它变成自己的常识,就像记住数理化中的公式、定理、定律那样。具体说,主要有以下两项内容。一是球体移动,这是规则的基本规定,赛场上的三大判罚,是否得分、出界、(击球员)犯规,都与球体移动性质有关,必须牢记。球体移动有三种不同的性质。①有效移动,自球移位以及直接、间接造成他球的移动都有效,停哪是哪,撞柱、进门都得分;②无效移动,自球移位以及造成他球的移动,都无效,绝大多数都要回复原位,撞柱、进门也不得分,击球员触及无效移动的球也不犯规,如撞柱得分后弹回触及脚。③界外球进入场内后的移动(进入场内前是无效移动),既不是完全的有效移动,也不是“标准”的无效移动,只是自球移位有效,停哪是哪,不需复位;但造成的他球移动无效,进门、撞柱也不得分。二是,记住犯规条款,属于击球员的犯规,击球有10条,闪击有8条,其中经常出现、有实质性作用的不足10条,是比较好记的。
(二)加深理解,帮助记忆。理解了的东西,容易记得牢固,学规则更是如此。比如,“犯规造成的移动,是无效移动,与犯规无关的移动则是有效移动”。这是很多判罚的依据,必须深刻理解并牢记。其中,“与犯规无关的移动为有效移动”的规定,是细化了在一次击球中,若出现犯规,对自、他球是否得分、出界等做不同的处理,而不是简单的一有犯规出现,这次击球的结果就全部“归零”,一律无效。如,2球闪送10球进门,10球停在门后,续击自球也进门,击球后,球槌触及了附近的6球(触球犯规)2球移动中,撞击了门前的4球,4球出界,之后2球继续移动,进门后撞击10球,(重复撞击犯规)10球移动后将1球顶出界外。分析,2球是续击后,才触球犯规的,2球的移动就是与犯规无关的,是有效移动,造成4球出界也有效,之后进门同样得分有效;撞击10球是犯规,10球的移动则是无效的(犯规造成的移动),它的移动造成的1球移动,当然也是无效的,1球放回原位。
在闪击“双飞”犯规的判罚中,对他球的处理,多年来始终争议不断,原因就是,有的认为自球脱脚(犯规),是发生在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闪击成功)之后,他球移动与犯规无关,应该移动有效,得分也有效,停那是哪;而有的则认为他球移动是犯规造成的,没有犯规,就没有该球的移动,所以应该是移动无效,得分也无效,放回踩球处。
再比如,压球门线的球,经再次击打越过球门线是否得分的问题,规则规定的很细,与该球压线前的身份、来路等都有关系。要一个一个记忆,就很麻烦。如果你深入分析,弄清规则制定者设计的思路,就会发现它的核心是,球经过一次、或两次(及以上)“有效移动”、“从门前”、“整体”越过了球门线,都为得分,而不是只有“一次”有效移动,从门前整体越过球门线,才算得分。如果规定只有 “一次移动”,才得分的话,那所有压线球,经再次击打,越过球门线的,就都不得分了。规则把击打次数放宽到两次整体越过也得分,但两次必须都是“有效移动”且必须是“来自门前”,这就是说,来自门后、来自界外(不是有效移动)及裁判员摆放的(不是来自门前)球,经过再次有效移动越过球门线的,都不得分。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规则的相关规定,凝缩成“压线球经再次击打越过球门线的,只有来自门前的界内球才得分”,别的情况都不得分,这就好记多了。再比如,重复撞击犯规,必须深刻理解、认识“续击中自球再次撞击了闪击过的他球”这一指向的唯一性,要抓住关键词“续击”、“闪击过的他球”。不要纠缠“重复”一词的字面意思,就不至于把所有自球与他球接触过两次的情形,如击球时因地形、风向、折射等因素影响,自球与某个他球接触两次,闪击时被闪击的他球弹回又碰撞了自球等,都错误地当成“重复撞击犯规”予以处罚,避免出现判罚扩大化的错误。笔者曾遇到过一个把闪击他球弹回碰撞自球判重复撞击犯规的裁判员,说他错判,怎么也不服,并信心足足的质问:和自球接触过两次还不是重复撞击?那接触多少次才算重复?
(三)用好时段“三把尺”。比赛总是在击球、闪击和裁判员用时,这三个阶段的转换中进行。在这三个不同阶段,出现的犯规、进门、撞柱等,如何判定和处理,有严格的区别。第一,裁判员用时阶段。击球员在裁判员用时阶段,所有比赛行为和结果都无效,当然在此时段内,也无犯规的可能。错判案例: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移动后,有利于续击进门,裁判员示意稍等,将自球恢复原位,击球员礼貌的后退给裁判员让位,不慎脚触及他球。裁判员不仅判犯规,还按闪击阶段的规定,把自球放到界外,判的错、罚的更错。两错都是用错了“尺子”。闪击后球停稳,就进入击球阶段了,即便是犯规也是用击球阶段的“尺子”,取消击球权。闪击阶段的规定已“过期作废”,就像去年的日历,今年不能再用一样。第二,击球阶段和闪击阶段。从被呼号取得击球员资格,到击球后自他球停稳前,属于击球阶段;击球后场上球停稳,就立即转入闪击阶段了。两个阶段的转换节点,是击球(闪击)后,球都停稳。在场上还有移动的球时,击球员是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操作的。否则,就是触球犯规。如闪击后球没停稳或取得闪击权没有闪击就击球,虽然都被列入击球犯规条款,但实质(犯规的缘由)是触球犯规,即使在击球犯规条款中不列此两条,裁判员同样会判(触球)犯规的,因为有“不允许”的规定。撞击后自球没停稳捡球的行为,在击球犯规、闪击犯规中都没有此条,实践中都判犯规,就是因为,规则规定“除了规则允许的行为外,触及界内界外球”为触球犯规。这是高度的概括,那么我们梳理一下,“允许触球”的行为有哪些呢。共有三项:球槌,只有在击球时段和闪击时段,击球面触及自球;身体,开球时手拿自球(用脚或错拿他球,就犯规)③在闪击时段中,手拿被撞击的他球和脚踩自球,闪击放球时手触及脚下自球。除此所有触球就都是“不允许的”了,触球就是犯规。如,撞击后被撞击的球停稳,但自球或被移动的另外他球还稍动,这时击球员捡球,就是触静止球犯规。因为击球阶段,是不允许击球员的手触及被撞击的他球的。错判案例,裁判员误以为捡球是闪击阶段的行为,就用闪击阶段的规定,将自球放界外,此例是经常出现的“用尺”错误。是用击球阶段规定定罪,用闪击阶段的规定量刑,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同样,被闪击的他球停稳后,取得续击权,闪击阶段结束,进入了下一个击球阶段,这个阶段的击球员的行为,是否犯规,犯规后该如何处理,就必须用击球阶段的“尺子”判和罚。闪击阶段的 “尺子”停用。错判案例,闪击他球停稳后,抬脚时触及他球或自球脱脚,仍按闪击阶段的“尺子”来量,将自球放界外。(刊载于《门球之苑》2019底期)


发表于 2019-7-6 15: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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