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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五种违体行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犯规方击球权的裁判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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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2 07: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对五种违体行为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取消犯规方击球权的裁判
工作流程
文/ 内蒙古 宋 贵
   《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5》规定(详见p63),对下列行为的处理,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停止犯规方的击球权(若行为发生在闪击过程中,按闪击犯规方式处理),若无法当即处罚时,则停止犯规方下一号队员的击球权。
    (1)非佩戴教练员标志的人指挥。
    (2)非击球员进入限制线内。
    (3)询问经解答后再次追问和指责裁判员。
    (4)在场边大声喧哗,喝倒彩等。
    (5)由裁判员认定的其他违规言行。
    为叙述方便,以下简称五种违体言行。对五种违体言行的处理,《裁判法》规定,第一次可以予以警告,第二次停止犯规方的击球权。然而《规则》规定,只有主裁判员才可以对违体行为既可以警告又可以进行取消犯规方的击球权的处罚,而副裁判员、记录员和司线员只可以提出警告。在实际执裁过程中,很多裁判员由于难以把握和配合,所以,放松了对这五种违体行为的判罚处理,使赛风赛纪每况愈下,严重影响着门球运动的健康发展。
    那么,比赛中出现五种违体言行时又应该如何判罚处理呢?对此,《裁判法》中没有具体规定,专家们也没有撰文论述,各地也未见有关这方面的裁判操作流程资料,可以说几乎是呈空白状态。
    本人根据个人的执裁经历和体会,遵照有关老师的意见,编写了这个《违体犯规裁判工作操作流程》,仅供大家参考,同时也殷切希望裁友们予以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加充实完善。
    一、当某方第一次发生五种违体行为时
    1、主裁判员、副裁判员和记录员及司线员都可以提出“警告一次”。
    2、记录员重复宣报“警告一次”,并在记录表队名旁标记“△”符号。
    3、记分牌翻分人员重复宣报后,在记分板队名旁挂上“警告"标识。
    ●这样“一呼三报"会起到一举两得的效果,起到警示和提醒作用。既警示犯规方已受到一次警告,若再次违规,则被取消击球权。又提醒裁判员注意,某方已经有一次警告记录,若再次违规,无论是谁提出警告,都应该由主裁判进行处罚,取消犯规方的击球权。换言之,“一呼三报”,会引起全场人员(双方队长、教练和队员以及裁判员)高度警觉和重视。
    二、当某方第二次发生五种违体行为时
    (一)当发生在主裁判视野中时,主裁判要直接宣判“第二次警告”,并直接进行处罚,停止犯规方的击球权。若无法当即处罚时,则停止犯规方下一号队员的击球权。
    (二)当发生在副裁判员、记录员、司线员附近(不在主裁判视线之内)时
    1、由就近的副裁判员、记录员、司线员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宣判:“第二次警告”。
    2、主裁判听到宣判后,应立即作出直接处罚,取消犯规方的击球权,若无法当即处罚时,则停止犯规方下一号队员的击球权。
    ●这样配合,可以达到,主裁和副裁、记录员、司线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分工,密切结合。依法执裁,违规必纠。减少违体犯规,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说明:
    1、适用于竞技性比赛。
    2、不适用于康乐型比赛和非正规比赛。

点评

兼顾各方、密切配合,操作性强!  发表于 2019-6-24 10:33
发表于 2019-6-22 07: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花甲子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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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2 12: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花甲子老师的报道!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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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2 14: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关于对五种违体行为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取消犯规方击球权的裁判
工作流程提议》可以讨论。可以在比赛场事先提醒、约定、无异议即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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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2 16: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花甲子老师的报道!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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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2 17: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花甲子老师的报道!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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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23 06: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已转发中国门球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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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4 10: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兼顾各方、密切配合,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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