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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修规的办法解决“老大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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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8 12: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修规的办法解“老大难”
            门球比赛过程中的偶然性现象,是困扰门球运动发展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因为它的存在,严重影响门球比赛的公平性和竞技性,致使门球比赛强弱不定, 二连胜三连冠不多见。我们应该寻求新的改革方法,依据门球发展规律来解决这项难题。
           门球比赛偶然性症结何在? 在门球比赛中一次有效的双杆击球、擦边击球、闪带击球、远射击球、幸运击球等等, 都能将对方球闪出界外, 造成双方击球权的失衡, 形成比赛“一边倒”的态势。从这个角度看,门球比赛“一边倒”, 不是偶然性而是必然会形成。可见,双方击球权不均衡,破坏了体育比赛对等竞技的基本原则,无公平竞技可言,  也就不会有观赏性, 不会有观众。所以有必要改革创新。
           找到了门球比赛“一边倒”的形成原因, 就要有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须要门球人共同努力, 深入研究、不断修改、完善其规则内容。
           建议:  一是将界外球“起死回生”。即将界外球改为出线处的压线球,这样能均衡击球权, 双方就可对等竞技, 形成竞技活力。二是不得用双杆球击打他球,只可用于过门占位等。 三是击打对方球在闪击时不准将其闪击出界外,只能闪送到对己方有利的场内位置。凡将对方球闪击出界外的, 视为闪击球犯规, 停止续击权, 他球置于出线处压线或放回原位, 这样不仅克服了闪击对方球的随意性, 增加了闪击送球的技术难度, 也增加了对方攻击难度, 平衡了击球权, 竞技观赏性更强。
           只要进行上述规则修改完善, 门球比赛偶然性现象就可以基本消除。希望中国门协和门球界专家学者将这一难题做为一项主攻目标深入研讨,求真务实的促成我国竞技门球的改革创新。
               门球健身尚可,     竞技还不成熟。
               全运奥运难进,     修规才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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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规要有原则。建议:一、要有利于促进康乐性和竞技性共同发展;二、有利于促进技术和战术的创新和提高;三、要有利于促进门球文化内涵的深化和体育精神的弘扬。  发表于 2019-6-18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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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8 13: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滦南县县门球规则改革试验简要回顾(汇报材料之一)
2013年初,面临国家对门球规则将进行修改,全国各地,要求改革的呼声高涨,网上各式各样的意见建议层出不穷。其中,有共识的是规则复杂和界外球过多、地位过低(只有犯规权)带来的种种弊端。在这种大气候的影响下,我县部分门球爱好者也开始研究、探讨规则改革的具体方案,并在西城球场实地试验。开始试验的内容是减少界外球数量、提高界外球地位,简称“减、提试验”。具体内容是,撞击对方球后,直接闪出界外犯规,直接、间接顶出、闪带出界,则不犯规(闪带不中视为直接闪出,犯规);界外球进场撞击界内球不犯规,无续击权。这样玩了十几天后,于2013年7月29日进行第一次实验赛,重点放在减少界外球数量和提高界外球地位上。
赛后评估,界外球数量有所减少,但战术设计思想丝毫没变,仍然是千方百计把对方球打出界外,还发明了一种新战术,以充分利用闪带出界不犯规的规定,将对方球打出界外,一方被清场的局面还是不时出现,政策性一边倒,没能解决。分析原因,是改革不彻底,减少界外球的措施力度不够,这只能算是改良,不是革命。还发现提高界外球地位的措施不当。比如,自球从重要位置(如二门、三门一号位)出界很划算,对方不能打,还能安全守门,对方下号不敢去站位。如1出界,2去占位,那3也去,待轮及1起杆,将2顶的远离二门,3控制二门。因技术不佳,自球出界,反倒比界内球还“牛”,界内球还可顶出去,界外的却拿它没办法,这不行,取消了。看来界外球要提高地位很难,同时不分自己失误出界和被对方打出界的,给与同样待遇也不尽合理,因为一个是技术问题,一个是“政策性”问题,应区别对待,可区别又很麻烦。
我们几个球友议论解决办法,李学忠提出门球是多球制,且分成相互对抗的红白两队,这一特点决定了规则应该明确界定两队关系。可我查遍各个版本的规则,都没有明确规定红白球的关系——打住对方球该怎么处置的规定。既然没有规定,就是可以任意处置,实际也是这样执行的,为什么呢,原来这是用战争理念设计的。交战双方都想把对方消灭,打死的敌人越多越好。还用做什么规定?
原来这就是导致界外球过多的根源所在!何不干脆一步到位,规定“不准用任何手段让对方球成为界外球,造成出界就判犯规”,彻底堵死制度性界外球产生之源,界外球数量不就大大减少了吗。于是我们按此方案开始试验。
2013年12月30日,在静园砂土场,进行了第二次试验性比赛,规模比第一次大多了,打了三天,一月一日结束。那次试验的方案和即将进行的9月3日的方案基本相同。5人团体,执行“不出界”(“对方球出界犯规”的简称,球友的习惯叫法),使用30分钟10秒制;双打,执行“不出界”,分时制,时间用完的一方,超时后不再上场活动,另一方单独打完时间,比赛结束。
赛后评估,认为比第一次的方案好多了,堵死界外球产生的主要渠道,大量减少界外球,没有了制度性界外球,只是少量技术性界外球,就无需再设法补救、解决界外球过多,引发的诸多问题了,也没有必再设法提高界外球的地位了。何况,技术不佳球出界,怎能让规则“买单”呢。大家都认为这是可以试行方案,随即以县老体协名义,将评估报告上报省市门协。之后,为摸索执行改革方案带来的战术的变化,形成共识,确定西城场继续该方案的试验。并于2015、2016和2017年,进行了三次实验赛。这几次试验赛,规则的改变基本相同,其中2016年是执行“不出界”,30分钟10秒制,都是5人团体,没有分时制;2017年是5人团体执行“不出界”,轮次制;双打执行“不出界”,分时制,超时方在超时阶段可上场击球。2014年以来,西城球场被确定为试验场地,这种“不出界”的玩法,基本没有间断,就是2015年底2016年初,大约三个月,因球场无人玩球而停止。2016年4月16日在球场开会,传达老体协根据分管县长、文体局批示做出的进行试验的具体安排意见之后,就再也没有停止过,先是周1——4试验性玩法,周5、6、日按规则玩。2017年11月改为单,双日隔日交换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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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为了中国门球运动的发展,在门球规则改革试验中殚精竭虑、亲力亲为,令人敬佩!  发表于 2019-6-18 19:07
2018.9.3日,我县进行第六次规改实验赛,周正、王鲁西等领导观看了比赛,这是当时给他们的书面汇报材料之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6-1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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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8 14: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9-6-18 13:55
滦南县县门球规则改革试验简要回顾(汇报材料之一)2013年初,面临国家对门球规则将进行修改,全国各地,要 ...

2018.9.3日,我县进行第六次规改实验赛,周正、王鲁西等领导观看了比赛,这是当时给他们的书面汇报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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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验方案的说明(汇报材料之二) 我们的试验方案所针对的,是红白球关系的错误定位和“时间三方共用的十秒制”以及“大杂烩”的比赛结束方式。一、摒弃战争设计理念,重新定位红白关系,让门球回归体育。门球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6-1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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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8 14: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9-6-18 14:02
2018.9.3日,我县进行第六次规改实验赛,周正、王鲁西等领导观看了比赛,这是当时给他们的书面汇报材料之 ...

关于试验方案的说明(汇报材料之二)
我们的试验方案所针对的,是红白球关系的错误定位和“时间三方共用的十秒制”以及“大杂烩”的比赛结束方式。
一、摒弃战争设计理念,重新定位红白关系,让门球回归体育。
门球有两个特点,一是球的数量,一般球类运动都是双方共用一个球,而门球是10个球 ,分本方球、对方球;二是活动方式,一般球类运动,都是双方同时在场上活动,门球是双方轮换上场。第一个特点,决定了门球规则的设计,应该首先确定红白两类球的关系,因为这是规则的核心“部件”,是规则的灵魂,是影响全局的。可是,各类版本的规则都没有相关规定。
确定红白球关系,有敌我关系、对抗关系和路人关系,三个不同的选项。
敌我关系。 红白双方是战场上你死我活的敌我关系,只有消灭对方,才能保存自己。所以,尽管比赛胜负决定于得分的多少,但比赛的第一要务,并不是得分而是控制局势,战术设计及实施,是围绕消灭对方和不被对方消灭进行的。在国际规则中,虽然没有这样规定的文字表述,但实际是这么做的,属于“潜规则”。实践证明,它必然会形成大量界外球,引发政策性一边倒、留球过多、偶然性大、战术复杂、技术不能主导胜负等明显可见的弊端。还有诸多隐形负面影响,如限制了技术的提高,影响民众参与,不利普及等。还有,观赏性差,特别是经常出现一方打,另一方当观众的政策性“一边倒”现象,大力的闪出、闪带,被网友形容为“残酷的杀鸡场”。 这种错误的关系定位,体现的是日本民族的“侵略”文化内涵,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仁、和”文化传统,也没有遵循体育竞赛“一方出招,一方还招”的基本规律。我们第一次试验赛的方案,定为“不可将对方球闪出界外,可以顶、带对方球出界。”这只是限制了杀伤方式,可以用枪炮,不可用刺刀。其“敌我关系”定位本质未变。这种变革,减少了界外球数量,但“界外球过多”的问题解决不彻底。
对抗关系。 允许打对方球,但不得打出界外,不得让对方一个球“死”去。这样的定位,使战术设计和实施,围绕有利“我方”得分,不利“对方”得分而进行。双方或直接得分,或围绕得分反复制造这种“有利无利”,场上多现“拉锯战”,赛场显得温雅和谐,紧张有序,不再那么残暴血腥。这种情形,被网友说成是“斗鸡场”。斗鸡当然比杀鸡好看,这是肯定的。战术比第一选项简化多了,界外球过多带来的所有弊端,全部彻底解决。堵死政策性界外球产生之源,是解决界外球过多问题最简便易行、干净彻底的办法。它不必改变场地设施,不破坏原来的比赛流程和战术结构,而且比放任大量界外球产生之后,再设法补救的办法明显优越。日本人设计的这艘带“窟窿的行船”,我们在起航前应该设法堵住进水窟窿,而不是等上船后再往外掏水。所以,我们选择双方为“对抗关系”,进行试验。
这种“对抗关系”的定位,是所有体育项目的共同选择。远藤荣宏用“对双方是公平的”来为门球规则选定的敌我关系来辩护,是骗人的,没有说服力的。可以说规则怎么规定对双方都是公平的,“公平”不能成为体育竞赛规则的设计标准,仅仅公平那是远远不够的。拳击,规定把对手打死为获胜,对双方也是公平的。你有能耐,先把对方打死啊。可这样的规则,会有人去参赛吗?
对抗关系和敌我关系,虽有本质区别,但比较接近,有共同点的。这是这一方案和国际规则能够完全“相融”的原因。这一试验方案,对国际规则的改变确实是颠覆性的。但是,改变的只是设计理念和文化内涵,并没有伤及筋骨。就像一个人,改变了“三观”,人的品质变了,但没有改变“五官”,模样依旧,谁还都能认识他一样。
我县广大门球爱好者对用我们的方案玩球,从思想上真正认可、积极主动参与的还并不是多数,因为绝大多数人对规则的态度,就是听上边的,上边咋规定咋执行。全县的门球人中,对规则有兴趣研究的,更是少之又少,这是切合实际的分析。部分场地,所以能坚持试验几年不间断,我们认为,这是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和人情关系相结合的结果,没有各级领导的支持,是做不到的。没能被多数人关注,这并不能说明我们的改革方案是不得人心、不受欢迎的。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的方案和国家制定的规则,两者地位太悬殊了,没法相比,无力抗衡。还有习惯势力、先入为主、先立为大思想的影响,也是重要因素。这一试验方案,对闪送、闪带技术,要求高了,不如直接闪出界外好完成任务,“痛快”,也是部分人留恋国际规则的原因。对方案的评论,平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多好,都是优点,人家上边比赛也不用,练这个干啥”。至于方案本身有什么具体问题,至今还真没有听到过。任何改革都会有人反对,这是永恒的规律。得分不封顶、平分点球决胜,是现行规则中唯一的中国元素,是中国门球人的创造,受到广大门球人的普遍拥护。但八年来,对“不封顶”的指责、谩骂,甚至诬陷,始终没有间断,有的还来自高层。
至于第三个选项,把双方确定为“路人”关系,不得撞击对方球,“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各打各的球,彼此不相干,撞击了就是犯规的方案,我们没有深入探讨过。可以想象,这样的比赛,更像双方在同场进行单项技术考核,战术简化到几乎没有,观赏性肯定很差。一旦撞击对方球犯规,自、他球的处理方法,也不好确定。而且,这种定位,与用国际规则比赛,相差太远,不好衔接。它的缺点很多,不足取。
二、摒弃“时间三方共用”制,重新选择比赛结束方式。门球的第二个特点,轮流上场单方活动,决定了国际规则的时间三方共用的设计,是不科学的,不可能执行得好的。十秒的问题不再累述,加上“严格”二字,不会就真的严格了,问题没那么简单,没那么好解决。门球传入之初“严格10秒”的盛况不会再现了。原因不是那时裁判员的水平高,而是中国门球人的认知能力低。现在,中国门球人已是三十多岁成年人,不再是当年任人摆布的襁褓之婴了;还有,当年是“玩儿”,大概其就行,不会有人认真,现在是万元奖金的竞技比赛,要公平公正,就必须有刚性权威的判罚。想复制当年的盛况,无异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退一万步说,即使是使用计时器记录10秒,0.1秒都不差。那裁判员用时,怎么严格规范?每次处理球、呼号、移开球、回答询问,各该用多少时间,才能让双方都认为公平?有办法规范吗,如果没有,那就只能让裁判员“任意”行事(现在的实况就是这样,似“猴皮筋”可长可短)。这就决定了裁判员的行为,可以影响胜负,这是体育竞赛中绝对不允许的。在比赛中,裁判员多用或少用一秒,理论上就可以让一方多得或少得13分!(三门五柱),几乎可以超过双方全场得分之和。所以,执行三方共用时间的制度,击球员用时的规范,还是比较容易的,裁判员用时才是无解的死结。若不想永远迁就、凑合下去,就只有放弃使用,另选他方。
时间三方共用,和红白球关系确定为敌我关系一样,也是隐性条款,体现的也是战争理念,其文化内涵是“侵略有理,弱肉强食”。社会资源,包括国土,是“共有”的,强者、优秀民族,就应该多占,这样才能实现“共荣”,只有设计为“共有”,才能为多占创造条件。长期以来,这样明显不能执行好的制度,日本总在坚持、维护,自己不改,也不让别国改,不是人家不懂体育,而是因为它承载着传播日本文化的重任,不舍得改掉。中国不需要侵略,也不需要培养下一代的侵略意识,犯不着在这棵树上吊死。球类运动三种(只有这三种)结束方式,随便选一个,都比这个上强百倍。
球类比赛的结束方式的三个选项,一是轮次制。简便、合理,易执行,优点多多。不足是节奏慢,观赏性差,年轻人不喜欢。二是计分制,公平、积极,缺点是每场比赛用时,会差距太大,大型比赛,场次安排困难。三是计时制。单方活动的项目,没有共用时间的,都是使用分时制分别计时,它公正合理,不能互相挤占,少纠纷。它的不足是一方时间用完后的超时阶段,比赛怎么进行,难以确定;还有,就是节奏快不适合高龄老人。
我们试验分时制方案,进入超时阶段后,试验过两种办法(也只有这两种办法,非此即彼)继续比赛。一是超时方彻底退出比赛,不再上场。此办法简单易行,问题是场上冷清,观赏性差,特别是时差在3分钟以上时,会更为明显。再就是单方活动,没有了干扰,时间利用效益高,可能出现恶意省时战术,以在超时阶段获利。所以我们在前两次实验赛中,都规定了单方活动的时间上限(3分钟),超过上限部分的时间作废。另一种是,超时方仍可按顺序上场击球,但时间、权利要受限。我们规定,只有击球权,没有闪击权,没有得分权(被对方移动得分有效)。这样规定也有它的合理性。其一,因为超时方之前的活动,都是在对方全力干扰下进行的,在超时赛阶段,对方在剩余时间的活动受到有限的干扰,也是合理的,不是对超时方的偏爱。其二,其他分时制项目都是超时后“设限”继续进行比赛,而不是立即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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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为了中国门球运动的发展,在门球规则改革试验中殚精竭虑、亲力亲为,令人敬佩!  发表于 2019-6-18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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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8 14: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精文,为将来可能规则的求真务实,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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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8 16: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夏益民 于 2019-6-18 16:34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19-6-18 14:02
2018.9.3日,我县进行第六次规改实验赛,周正、王鲁西等领导观看了比赛,这是当时给他们的书面汇报材料之 ...

衷心感谢军旗老前辈第一时间热情关注,并发表规改实验赛书面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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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8 16: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9-6-18 14:11
关于试验方案的说明(汇报材料之二) 我们的试验方案所针对的,是红白球关系的错误定位和“时间三方共用 ...

衷心感谢军旗老前辈第一时间热情关注,并发表规改实验赛书面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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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8 16: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9-6-18 13:55
滦南县县门球规则改革试验简要回顾(汇报材料之一)2013年初,面临国家对门球规则将进行修改,全国各地,要 ...

衷心感谢军旗老前辈第一时间热情关注,并发表规改实验赛书面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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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8 16: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展望 发表于 2019-6-18 14:50
拜读精文,为将来可能规则的求真务实,期待!

衷心感谢好友第一时间热情关注和真情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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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19-6-1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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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8 19: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修规要有原则。建议:一、要有利于促进康乐性和竞技性共同发展;二、有利于促进技术和战术的创新和提高;三、要有利于促进门球文化内涵的深化和体育精神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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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修改原则是“简单、易懂、少犯规”。这不是本人讲,而是中国门协修改规则人所讲的。但很多人在谈修改规则时不但不朝着这个原则进行,而且比原来的规则更复杂,规定内容更多,这就使得门球更难发展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6-19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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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8 19: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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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9 00: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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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9 05: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将界外球改为出线处的压线球''  -----------  老师观点很好,有创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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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外球的出现,有两个原因,一是技术因素,失误、犯规造成的,这占比很小,总均10%左右;二是规则(政策)因素,即被对方打出的,是界外球的主体。规改要解决的是后者,技不如人造成球出界,怎能让规则买单?我们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6-19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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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9 07: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玩门球 发表于 2019-6-19 05:25
''将界外球改为出线处的压线球''  -----------  老师观点很好,有创意 !

界外球的出现,有两个原因,一是技术因素,失误、犯规造成的,这占比很小,总均10%左右;二是规则(政策)因素,即被对方打出的,是界外球的主体。规改要解决的是后者,技不如人造成球出界,怎能让规则买单?我们开始也曾这样试验,结果,主动将本方球送出界外,能获大力(如把本方先手球,从对方球处出界界),这叫什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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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9 07: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夏老师的建议实用性很强!对门球项目的未来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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