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球比赛,主裁负责“呼号”。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和及时呼号。是《15规则裁判法》条文的要求。 比赛开始应立即呼叫“1号”!其后的呼号应在击球员击球权结束后及时呼号,直到比赛结束。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主裁依上述规则精神进行呼号,但如何掌控击球权结束,每个当执的主裁对判定击球权何时结束或判定结束是否正确以及是否考虑会影响下一号击球员的击球去向等,掌控的尺度却产生较大差异。 这一问题,在门网上探讨热烈。有以下意见分歧。 1)、任何时候当击球员击球(包括击界外球)后,都要等场内各个球静止才能呼叫号。规则没有条文规定球不停稳就能够呼号。 2)、当击球员一击球,击球权即告结束,如果产生过门、撞击,那是产生续击权的问题。击界外球进场时,一击球,其击球权立即结束,应马上呼号。至于产生碰撞界内球或是再出界,那是处理球的问题,与击球者无关。 3)、裁判员判定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此时依据不同情况可以在球未停稳时呼号。对于判定击界外球进场时,可能有碰撞界内球或再次出界时,应该待球出现碰撞或出界后,先及时宣报“犯规”!或“×号出界”!而后及时呼叫下一号,再处理球。如果处理的球影响呼叫上场的击球员击球时,应该示意“稍等”!。如果判断不可能发送上述状况,也不会影响下号击球员击球意向时,球不停稳就应该呼叫下一号!
泰虎认为第一种意见是属于“缓慢呼号”;第二种意见是属于“提前呼号”,对于第三种意见中,由于过早判定击球权结束而出现错误时的呼号,也属于“提前呼号”。属于及时正确判断击球员击球权结束,而且无误,又不影响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去向的“呼号”,可以称之为“及时呼号”。 “及时呼号”无疑是正确的呼号时机。 其利在于:加快比赛节奏,减少裁判员用时,激发比赛的紧张激烈气氛,给门球比赛增添可观赏性!这是当执裁判员应该追求的比赛效果。 例如:二角的界外球进场到四角落位,并不影响下一号击球员击球,也不会产生碰撞界内球,裁判员根据击球力度和方向,判断不会出界,于是球刚被击出,就果断“呼号”,这样的“及时呼号”立刻使赛场上的紧张激烈气氛大增。 “提前呼号”,是属于违背规则规定或是由于判断错误以及影响下一号击球员击球意向的呼号,是不可取的。 其弊在于:给比赛场面造成混乱。由于纠错反而延误了比赛;或是影响下一号击球员的击球意向,被提出质疑,进而引发赛场上的“纠纷”! 例(一):④球在场内一门处附近,⑤球在三门零号位的边界线外。主裁呼叫“4号”,副裁站甲裁位,当4号击球员向三门前的⑥、⑧球处刚一击球,主裁认为是接应球,所以就转身呼叫“5号”!当⑤球进场接应二门前的⑦球后,④球却缓慢的意外撞击了⑧球!结果主裁又慌忙把⑤球拿出界外复位。场面十分混乱与尴尬! 例(二):已过二门的④球在三门一号位,②球在三角界外,③球在二角界外,⑤球在二门零号位压线待过二门。裁判员呼叫“2号”!击球员将②球击向三门后接应④球造摆门后双杆球或是④球过门后分球向二门奔袭。红方教练员自然知晓。然而裁判员则在2号击球员一击球,就立即呼叫“3号”!引发红方教练员质疑。因为③球必须待②球停稳后才能确定去向:有双杆,应就地压线;有分球,则按二线平行接应⑤球,如果②球接应过了头。③球就可稍向场内接应⑤球过二门。 “缓慢呼号”显然给原本属于慢节奏的门球运动雪上加霜!观赏性自然逊色。 例如,②球进一门,擦撞接应的⑩球时擦空,奔向四角空白区(不会出界),如果一直等待该球停稳才能够呼叫待过一门的3号。这种比赛场面是非常难耐的。 门球规则和裁判法对“呼号”的时机并没有严格界定。但是,当执裁判员应以执法和服务双重身份来执裁,在深刻理解门球运动规律的基础上,按门球规则和裁判法的精神来把握比赛节奏,减少裁判员用时,把“及时呼号”控制在双方队员都能接受的程度,且与控制“10秒”超时犯规和其他宣判的及时性相协调,使门球比赛更加紧张、激烈、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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