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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9-6-7 11:31 编辑
学习规则的烦恼与乐趣
学习:人人都会学习、人人都会努力学习。
学习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知其然;另一种是不仅知其然,而且还知其所以然。
只简单的知其然:一旦有风吹草动、有异情、有不同意见、甚至是反对意见,便缺乏能说服别人的理由与手段。心中不免萌生出一丝烦恼。
只有知其然、还知其所以然:才能驾驭学术讨论中摆事实、讲道理的正确方向。
门球竞赛规则学习、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目前我个人认为:是缺乏对门球竞赛规则全面、准确的理解。
许多问题都出现在对规则某一条款的片面理解与解读上。
下面通过一些常见案例、来进行细致的分析与解读一下。
一、界外球进场问题。
界外球进场无进门得分权(无撞柱得分权);无有效撞击权。
于是部分人(也包括一些裁判员)便认为:界外球只要一击球、进场,击球权就结束了。裁判员就应该、也必须进行立即呼号。特别是在胜负关键时刻、对方又在实施合理用时、“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时,更不能容忍。 此种认识与观点目前具有一定市场。
其实界外球进场还具有:出界、犯规两项权力。
出界、犯规不宣判,就呼号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行为。
对方在关键时刻,实施合理用时战术,之所以能够刺激许多人不能忍受,是缺乏良好的学习、理解门球竞赛规则的心态所致。
对方击球员合理用时即使过分,也应该完全由裁判员判罚超时犯规来进行处罚与约束。
运动员与观众都应该以正常的心态对待之。骚乱、埋怨、与不满都是不尊重裁判员工作性质的行为。
冷静、相信、依靠裁判员正确执法才是上上策。
二、球未停稳可以呼号吗?
许多人曾经就这么直截了当的问我。
我的回答是:可以。但是必须慎重我没有说。简单的说,他们也不会相信。他们只需要得到:“可以”两字,似乎就达到目的了。
须知门球竞赛规则关于何时呼号?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与说明。有的只是用及时两字加以限定。
何谓及时?既然在门球竞赛规则中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与说明。我们对及时两字、一般只能被理解为最恰当的时候,相近、准确些。
实践中在许多特定状况下:必须等球停稳、或成为死球后,才能进行呼号,或经过宣判后、才能再呼号。
球停稳或成为死球的呼号方式:是门球运动中最基本的呼号方式。它积极、稳妥、不会出现任何问题,故而被广大裁判员运用与采纳。
为了努力减少裁判用时,还有没有其它的呼号方式?
广大裁判员通过实践中的摸索与努力,终于寻找到:击球员在击球权即告结束时呼号,这种即可节约裁判用时,又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呼号方式。
即球未停稳、也可以呼号,便应运而生,被一些高水平的裁判员运用。
球未停稳、呼号:对于裁判员准确、公正执裁素质与水平则有着极高的要求。
比赛中能够正确、准确掌握球未停稳、呼号的人并不多,于是便会出现鱼龙混杂,产生处一些问题来。
现在球场上球未停稳,就呼号的做法,经常会出现以下一些问题:
1、不宣判、就呼号。
2、呼号后,应该计算击球员10秒计时时间。由于击球员一击球、就呼号,球体移动到出界,完全会超出10秒钟时间。
便会出现击球员根本无法击球,或裁判员错误的保留、允许被呼号的击球员击球的新问题。
3、由于一些特殊原因,裁判员在宣判后、不进行处理就立即呼号。由于处理复杂现场原因,裁判员用时则会大大超出10秒、甚至是几十秒时间。
呼号、计10秒,裁判员处理现场时间超过10秒,则必然会出现裁判员完全剥夺了击球员击球的问题。
以上诸多现象与问题的出现,球未停稳,能够草率提前呼号吗?
何况球未停稳、提前呼号,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又能够准确节约多少比赛时间?大家不凡可以仔细的分析、实际计算一下,应该有限。
三、及时宣判问题。
现在的裁判员、包括广大的门球运动员与教练员们都非常习惯于:及时宣判=立即宣判。
由于以上的认识与观点,现在在裁判员执裁过程中,于是乎便出现许多冤假错案、无处申诉。
门球竞赛规则对这类问题竟然有:对场上作出的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严峻、苛刻的规定。规则说明中是这样写的。
说明:认定事项为球是否停稳、出界、得分、撞击,以及对10秒钟及10厘米的判定。
我认为:这样对场上球进行如此武断的认定、以及不得询问的限定,都是片面的理解、制定规则的不良举措与结果。
我始终坚信认为:只有待到认识提高、统一以后,制定规则、学习规则、执行规则才能发生一些重大、根本性的质的改变。
我这么认识、认为的理由是:门球竞赛规则中对于击球员两大核心行为:都做了十分明确、相对准确界定作为理论依据。
1、有效比赛行为:是指按照规则规定进行的比赛行为,包括正当比赛行为和犯规比赛行为。
2、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有关此条内容,特作一些必要的阐述。
有效移动:必须包括移动过程与移动结果。
移动的结果:是击球员期盼的最终目的。过程不能说明一切,过程只是为目的服务的。结果才是最终的期待的目的。
打战讲究的是:天时、地利、人和。打球利用地形有错吗?
哲学知识告诫人们:看问题不能一叶障目、只看表面现象,而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
我的看法是:击球员击球移动到哪里?这是击球员的合法权利与权益。不能因裁判员扭曲的认定,而错判!更不能否定队长或教练员提请合法裁决询问的申请权利。
球静止时明明压线,能被判罚出界吗?
这样的做法:是证据大!还是人为、扭曲的认定大!!
球静止时明明压在球们线上,能判:过门得分有效吗?
不判过门得分,对方就有击打双杆球的权利与机会。这一来一往的差距是何等之巨大啊!有时甚至会关乎一场比赛最终的胜负。客观事实俱在、绝不能听天由命!绝不能就这么冤屈致死!!
必须呼吁、呐喊!
动态的现象,叫认定;静态能够说明问题的是判定。判定必须强调客观事实、必须重证据。
如今深入学习、领会裁判员工作三及时原则,我有了另一番理解。
及时宣判:强调宣判的正确性,不得违背客观事实。
及时处理:提倡处理问题的快速性。
及时呼号:讲究的是呼号时机适宜性,能够引发一切问题的呼号,都不适宜。
正确认识处理好门球运动以上三方面问题高发区内容,门球运动一定能够得到自然健康、和谐发展,于门球运动的长远发展必有利。
我喜欢学习、讨论、研究门球竞赛规则,这也是我晚年生活的一大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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