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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9-6-5 10:55 编辑
漫谈及时呼号的学问
不管干什么事,都有其特定的规律,俗称学问。
学问也是有其独特的规律,叫做会者不难,难者不会。
门球运动裁判员执裁工作,为了努力减少裁判用时,提倡“三及时”原则。即: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
门球运动击球员每一个行为都是通过裁判员“及时宣判”加以确认。有宣判内容,必须及时宣判,比赛才能正常进行下去。有的宣判后、还必须进行及时处理,才能进行及时呼号。
三原则顺序: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这么排列,是有一定道理的。宣判处理与呼号关系如果发生颠倒,往往会引来许多麻烦、会出乱子的。
那么即使呼号有哪些道道?有哪些学问呢?
首先呼号的定语:及时两字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
及时两字应该指:
1、呼号时间选择在最恰当之时。
最恰当之时指:
(1)容易引起呼号争议、呼号错误的时候,必须坚持球停稳、或成为死球后、这种基本、精准的呼号方法。
(2)为了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在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的条件下,才可以实施球未停稳、裁判员进行呼号的方法。
说明: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并不代表击球员击球权真正结束。大家必须十分清楚的明白:该呼号方法是击球员击球权未真正结束时、提前呼号方法。
2、呼号时间选择在最正确之时。
说明:最正确之时指:不会由于呼号而产生出一系列新的问题。
如:不宣判先呼号的问题;呼号后由于宣判处理现场,超过10秒以上时间,不如实计算击球员10秒计时击球问题等等。
3、呼号时间选择在无争议之时。
说明:只要恰当掌握呼号时间,就会出现无争议呼号。
面对一些不可避免的争议,首先必须明辨是非。如:击球员击球行为,只有合理用时、与超时犯规问题。没有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问题。
击球员合理用时,被认为是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才是由于利益驱动,别有用心、刻意影响裁判员正常的呼号节奏,企图扰乱比赛正常秩序、达到自己目的的不良行为。
裁判员待球停稳、或成为死球后呼号,才是击球权真正结束、呼号,交换之时。
裁判员在击球权即告结束时的呼号,击球员的击球权并没有真正结束,虽然可以。但是必须明白这是提前呼号。提前的速率会因人而异、有的甚至相差会很大。
经过深入的学习、讨论,我斗胆提出一个新问题:
比赛到底何时结束?
1、比赛时间到,后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其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2、当裁判员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时,呼号有效。 说明:此条款应该不包括、球未停稳时的提前呼号。
以上两条是2015规则书中第13页规定。
下面便可以引申出第三点推论即:
3、当裁判员呼号在先、时间终了在后,呼号必定有效。
问题难免存在于:击球员击球权尚未真正结束,(球未停稳或未成为死球)此时裁判员提前呼的号有效吗?
这牵涉到:比赛时间到,是后攻方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还是裁判员提前呼的号有效?
前者有效、后者则无效。后者有效,则否定了前者规则的有效。两者必具其一。
难怪现在一到比赛最后关头,提前呼号蔚然成风,怎么刹、也刹不住。原来提前呼号有门球竞赛规则这一最大的保护伞罩着。不是吗?
看来:提前呼号在正常比赛阶段可行,到比赛最后关键时刻,球未停稳、提前呼号,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门球人认识水平提高了,现在想想、在比赛处于尾声阶段,应该提出:坚决不使用容易引起争议的:球未静止或成为死球,就提前呼号的方法。
这是我深入学习、讨论规则后,逐渐形成新认识出现的一道问题与难题,说出来供大家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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