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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5 16: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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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虽然是权威周正老师的解答。但是对于第二点解答,本人还心存疑惑。
疑惑之处是:待闪击的4号球被闪击的8号球撞击、双双过二门,4号球过二门得分应该有效吗?不敢苟同。
持有疑惑的理由:
1、4号球是待闪击的球。
待闪击的球:在非正常闪击状态下移动、可以在什么状态下移动才有效呢?
在2015规则中只有一个特例即书中第34页: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
独此一条规定,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移动才有效。:在规则中并没有任何细节可以证明:碰撞不出界、移动也有效。所以说待闪击的球碰撞不出界,他的移动应该是无效的。
2、门球运动不同的球、都具有一些特殊、不同属性,要求、规定自然也是不同的。
比如:
开球: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
重新进一门的球:须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左侧端线上。
界内球:有进门(撞柱)得分权和获得相应续击权;有撞击球权和获得相应闪击权与续击权。有出界权、有犯规权。
界外球:无进门、撞柱得分权;无撞击球权(撞击判犯规)。有出界权、有犯规权。
被撞击过的球:获有闪击权;闪击后、没有被自球再次撞击权(再次撞击判重复撞击犯规)。
待闪击的球:等待获有闪击权。(即:只有经过闪击移动才有效)
规则中另有一处专项特殊规定即:一次闪击视同完成两次闪击(移动)任务的权利。(必须是特指:移动出界,移动才有效。)
解读:此处并没有专项、特别交代、说明:移动不出界,移动也有效。所以待闪击的球移动不出界的移动,不能理解为移动有效。
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待闪击的球属性限定:被碰撞移动不出界,此类的移动应该属于无效移动。
3、周正老师是令人尊敬的门球界权威。许多国际级裁判员们,同样是令我们尊敬的门球界权威。
在参加国内一些门球比赛过程中,我专程向许多国际级裁判员请教、学习。
即:待闪击的球被碰撞过门是否得分问题?
请教的最后结果、一般有3点认识内容趋同、可以参考:
(1)待闪击的球,不管是自然形成,还是暂时移开形成,均可以碰撞。(碰撞:不犯规)
(2)暂时移开、待闪击的球,碰撞后移动均为无效移动。(2015规则书第32至33页有专题示例讲解、证明)
自然形成待闪击的球、碰撞后的移动,并没有任何规定,可以足以证明:移动有效。
所以认为:待闪击的球,只有经过闪击、移动有效。经过碰撞、移动无效才比较合情合理。(从球具有的属性上去认识、理解)
(3)被闪击的球,碰撞待闪击的球,被闪击的球移动有效,待闪击的球移动无效。(特例除外)
居然许多国际级裁判员与周正老师的解答,在认识上尚有不同之处,所以我个人认为:对待闪击的球碰撞、移动过门是否有效问题,应该予以重视、讨论、统一,才是最稳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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