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夏版主来参加讨论。
“前后一致、双方一致、内外一致” 这个口号其实是有问题的:
1, 规则没有这个口号,裁判法里也没有!是有人杜撰的规则。 为什么没有?就是因为裁判只能根据现场发生情况后立即宣判,才是正确的,例如自球出界,出界前世不能宣判的。出界后要立即宣判。 如果裁判员做到,事件发生后立即宣判,就是做到 “前后一致、双方一致、内外一致”了。根本无需的别提出。 2,另外这个口号的执行是无法检验的, 如果有一次裁判员在球停前两秒就呼号,另一方每次击球行程短,都不到2秒,如何实现“一致”?前后一致也有类似问题。 3, 如果在球停稳前呼号,即使做到前后一致了,但是只要球还在滚动:
a,存在误判的可能,就会欲速则不达。
b,10秒计时已经开始,击球员因情况不明无法决定如何击球,
(例子见讨论 门球之苑副刊 呼号时机问题的论述和实例(二))就是裁判员抹去击球员应有的 完整的10秒的一部分时间。这是不公平的。4, 裁判员有了呼号时机的灵活性,即使前后一致。但是遇到呼号立即影响胜负的情况,争议还是难免,裁判员很难自证清白。(见球场争端为哪般(3)一一及时呼号)裁判员欢迎这种灵活性?
以上分析欢迎你逐点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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