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闪击犯规的七种情形,可建议删除(2)(6)(7)
我是一个门球初学者,感觉门球的规则有一些规定,是不是过于繁琐,能不能尽量简化,能让更多的人容易看懂。
删除这三条的不成熟理由是:
(2)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闪击过程中允许抬脚改踩——这也是球脱离了脚的情况,为什么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就犯规呢。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只要是自球不出界,可以放回闪击时的位置,继续进行续击。这样,可以减少什么双飞、闪击成功前或后球脱脚的判处争议。这条规定在实际中运用时,争议是比较多的。
(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从闪击的定义来理解“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只要闪击击到自球了,他球移动不移动都是闪击了,还规定10厘米,有多大意义(取消了球球双杆)。
(7)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脚为闪击犯规。击球时,球槌未击到球,只要是10秒内可重新击球,而闪球只打到踩脚球时,为什么就不能不10秒内重新闪击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