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戈土衣 于 2019-5-7 19:23 编辑
权属组委会的“附则”还是留存的好! ———开球时同一号球通过一门“限三轮” 列入《规则“附则”》为好 “附则”里的诸条均为在各类比赛中可试行的条款,《2015规则“附则”》剔除了“一门限三轮”,有必要吗? 这一剔除,明示了“开球时一门不准限三轮”。过去执行“或可或不可”弹性条款,弄成了全域全局性的死框框。这样赛好不好?不好! 看:依战术需要第一轮可放弃、第二轮还放弃,第三轮要通过-必须!骏马也有失蹄的时候-击球员的责任意识-战术意识-体面意识等等多种因素作祟使心理乱绪、动作不连贯不稳定,引发二轮后失误的多而普遍;第四轮入场有何功?——连接应球都没有,等到第五轮好不容易进场,轮不到下一杆“比赛时间到!”;好吗?不好! 执行与否?权属组委会的“附则”,还是留存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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