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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2 09: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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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一直主张:
不管是什么球,只要有:进门、撞击、撞柱、出界、犯规等五项行为,都必须进行及时宣判,而不能无视、先呼号。
即使场上球未停稳、甚至还在移动过程中,可以呼号,这也必须在“五不”的条件下,才能成立。否则:不管打着冠冕堂皇“及时呼号”的幌子,这种呼号,其实是选择了极其错误的呼号时机。
老练的裁判员常规呼号经验:也是等球移动即将停止之时、或能够准确判断出球移动不会出现上面五种现象之一时,才是及时呼号的最恰当时机。
否则只要击球员一击球,裁判员就急于、仓促呼号,出现上面五项内容之一时,该怎么办?
正确做法时:裁判员必须及时纠正前面呼号错误,及时进行补充宣判,然后再重新及时呼号。
如今许多裁判员:面对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后又出界现象,均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不宣判)。
只要击球员一击打界外球进场便立即呼号。
也有呼号后、发现球出界了、好歹也能够补充宣判一下,但是仍然坚持先前错误的呼号做法。
须知先前的呼号,与补充宣判后再呼号之间的时间差,往往会关系到击球员最后的击球权是否有效?由于呼号时机的不同选择,甚至会影响一场比赛激烈、精彩球的胜负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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