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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 击 抬 脚 犯 规 的 判 定
闪击抬脚犯规,是判闪击过程犯规正确呢?还是判击球犯规正确呢?
现在有一个观点认为,过去判:闪击犯规正确。现在判:击球犯规同样正确。
在他们看来:一个现象,有两种截然不同、甚至是对立的观点与认识,只要写进规则里去,一定都是正确的。
下面我突然想到抬脚犯规如果假设:需要处以极刑、即需要处于死刑。结果将会怎样?
此时我一定相信:认为判闪击者死刑的人会占绝大多数。
案情分析:如何会出现抬脚犯规现象的呢?
原因:由于在闪击过程中击球员行为顺序,需要踩球与抬脚。
踩球踏实、在闪击过程中不会出现自球滑脱、移位、抬脚控制不住自球而犯规的现象。
凡是出现闪击抬脚犯规,都是击球员在闪击过程中失去对自球的控制能力。
所以闪击抬脚犯规是有前因后果,可以查找、追溯肇事者根本原因的。
不闪击,需要踩球、抬脚吗?根本不需要!抬脚犯规的肇事者,不是别人,就是闪击者。抬脚犯规,就是闪击过程中击球员不慎的闪击犯规。
为什么会有人认为:抬脚犯规应该属于击球犯规呢?
假设、如果抬脚犯规要判极刑、死刑,这部分人还会坚持这种观点吗?我想一定不会。因为这是要牵涉一条人命的啊!
击球本身并不需要踩球、抬脚动作。而且击球明令禁止击球员触及界内球或界外球,触及则需要判:触球犯规。
如果有人不管是什么原因:将闪击抬脚犯规,移花接木到击球员身上、如果要判死刑,击球员一定会极力、拼死一搏,绝对不会这么轻易认输。
首先:击球员根本就没有任何踩球、抬脚犯规的动机。何来的踩球犯规实际行动?
其次闪击抬脚犯规,完全是闪击者所为。为何移花接木到击球者身上?这完全是在认定程序上出了差错。
闪击过程结束:只有被闪击移动的球移动静止和击球员闪击必须的所有动作结束,闪击过程才会结束。
结论:闪击抬脚犯规,错误的认定事小;如果闪击犯规是错误的杀人,岂不是要无端引发错误的命案。
能够这么认识,才能够正确认定、对待闪击抬脚犯规。
现在门球有些人认为:只要是写进门球竞赛规则里的东西与内容,正确的要执行;错误的也习惯于执行,不思改进。
这是目前门球竞赛规则正确、改进、发展可悲之处。
对于闪击抬脚犯规目前的判罚,假设到判死刑的地步,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愿意接受大家任何形式的批评意见。
目的只有一个:一切为了门球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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