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在本地的一次正式比赛中,山花队填写的《击球顺序名单》见下表。表中
专职教练员何X X 既不担任球队场上教练,也不参与打球。请问:这样填写击球顺序名单,符合2015门球规则规定的要求吗?
因是本地比赛,球队之间人员大多认识,双方交換名单后,红队队长提出山花队的正式教练就是现场指挥教练许X X,专职教练只是该队中的一名新队员,认为填报专职教练不符合亊实。要求白队许X X 不能兼任球员。如果你是裁判员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击球顺序名单(由于表格无法直接显示):
2号:张 X X 、 4号:刘 X、 6号:华 X X、 8号:许 X X、 10号:王 X X、替1:黄 X X、替2:黄 X、 替3:李 X X、
教练员﹕许 X X、专职教练员﹕何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