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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则 是 这 么 演 变 过 来 的
目前门球人对于闪击抬脚犯规,如何判罚?分歧较大,根本原因在于2015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与以前所有规则都不同、都有本质上的变化。
抬脚犯规,有两种不同现象:
1、闪击时(或是:闪击过程中——2011规则术语),自球从脚下离开。
2、成功闪击后,抬脚时,自球从脚下离开。
2004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一书中第27页
均判为:闪击犯规。
2009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一书中第34页
均判为:闪击犯规。
2011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一书中第31页
均判为:闪击犯规。
唯独是2015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将抬脚犯规两种现象,进行区别开来判罚。
1、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判为:闪击犯规。
2、闪击完成后,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则判为:击球犯规。
由此产生第二项内容认知、结论、判罚不同,总有一个对、一个错吧。
如何鉴别?我首先问一个简单的问题,应该就不难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
问题是:
在门球运动中,踩球、抬脚与击球员哪个行为动作有关呢?(不踩球、就不需要抬脚)
踩球、抬脚是与击球行为动作有关呢?
踩球、抬脚还是与闪击行为动作有关呢?
东拉西扯、偷换概念、强词夺理,都不是最明智、最理智的做法。
踩球、抬脚与击球(续击)没有半毛钱关系。
抬脚犯规几十年来这么执行下来都没错,难道2015年是门球运动全新时代,门球运动是改版升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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