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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期有问有答题目-2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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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9 08: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9-3-20 12: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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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问题在我国门球比赛中执行力度确实不够,有不少裁判员反映,规则中“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规定形同虚设。我认为不能简单地这样说,因为这不是规则的问题而是一个认识问题。
对“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简称“违体犯规”)的处罚在其它体育项目中都能正常执行,如足球比赛,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队教练或官员因在场边对裁判的判罚不满而指责裁判时,主裁判有权判其“违体犯规”让其离开场边席驱逐到看台上;对球员出现违体行为时,除黄红牌处罚外,严重的还可以再追加判其停赛几场或罚款、通报等。据悉,今年我国篮球职业联赛(CBA)对“违体犯规”的判罚原则是,可判可不判的,要判,使之更加严格了。那为啥我们门球项目就做不到呢?主要原因,一是门球发展还不够成熟,不少人认为门球是老年人“玩玩”的项目,没必要这样“较真”;二是裁判员的权威意识还没能真正树立起来,对违体行为还不够大胆地去处置;三是球队服从处罚的意识还远远不够,制约因素也少,形成“你判,我不服”的现象。这就需要我们门球人共同去努力,逐步提高认识,形成规范。
从执裁角度来讲,规则规定“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违反体育道德行为”。当出现违体行为时,主裁判应酌情判定【裁判法(P63)中,对违体犯规行为举例有很多】。规则中对违体行为没有“对号入座”的规定。主裁判可先对“违体犯规”的性质作出正确评估,再按犯规的轻重程度进行“量刑”处罚,轻者给与警告,重者可判取消击球权、将自球拿出界外、取消得分,甚至取消其比赛资格等。总之,最终目的是“处罚违规者,教育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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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的是实话!  发表于 2019-3-19 10:15
发表于 2019-3-19 10: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讲的是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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