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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逻辑与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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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7 11: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9-3-18 07:55 编辑

                                 浅  谈  逻  辑  与  道  理


      世间万物,只有符合逻辑、才会有道理。
      并不是写在书里的东西,就一定有道理。正如写进2015年门球竞赛规则中:抬脚犯规属于击球犯规就即不符合逻辑,自然也就没有道理。
      下面就让我们来讨论讨论抬脚到底是一种什么行为?
       一、击球需要抬脚吗?
       如果大家可以找到击球需要抬脚的任何依据,抬脚犯规属于击球犯规才符合逻辑,才有道理。
       即使写进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进行任何牵强附会的解释,也是不符合逻辑、没有道理、是不正确的。
      二、只有在闪击一节相关内容中,我们才可以找到抬脚来龙去脉。
      门球竞赛规则规定:撞击球以后、必须进行闪击,不得放弃闪击权。
      从2004、2009、2011许多年传承下来的门球竞赛规则都一致规则
      闪击过程中击球员的行为内容包含:
      1、捡拾起被撞击的球。
      2、踩稳自球。
      3、放置他球与自球密贴。
      4、放好他球后,讲授移开。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6、将脚从自球上移开。
      击球员这六项闪击行为动作应该是连贯、一气呵成。
      门球竞赛规则又规定:
      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击球或闪击。
      那么击球员在10秒内闪击:就必须包括完整的六项闪击行为动作。
      历来门球竞赛规则对于闪击方面的交代、描述应该是清楚、明白的,为什么还会出现一些问题呢?
      答案是存在理解、执行方面的问题。
      起因是对于闪击过程:其中对于闪击成功的片面、错误理解与执行。
      历来门球竞赛规则:其中有书面依据的包括2004、2009、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对于闪击成功都是这么明确规范。
      闪击成功:
      1、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离自球的距离超过10厘米。
      2、被闪击的球满分。
      3、被闪击的球出界。
      第一种错误的理解与执行是:只要球被闪击出去了,就认为闪击过程已经结束。
     2015门球竞赛规则在这点上,则明确予以纠正。
      2015年门球竞赛规则是这么写的: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
      说明闪击成功:就应该包括被闪击的球移动离自球超过10厘米,即是静止状态。在闪击成功后强调一下球静止,虽然多此一举、当然也不错。
      最后强调获得续击权很重要。即表明:除了场上球必须静止外、还需要击球员闪击行为六项动作结束。
      洽洽在这点问题上,2015年门球竞赛规则犯了致命错误。
     第二种错误的理解与执行是:踩球脚不离开自球、只要是被闪击的球移动静止,就认定闪击过程已经结束。
    在这里就出现了一个:一快、一慢的新问题。
       一快:击球员闪击过程的程序由原先的六项改为现在的五项,提速了。
       说明:第六项抬脚,闪击、击球都没有专项交代。
       小孩生下来也应该上一个户口啊!门球运动抬脚到底应该属于谁管?2015规则做了调整、不做交代,抬脚变成了到处流浪的孤儿,实属没有道理。
       抬脚不犯规、谁也不管,尚可稀里糊涂的过去。
       抬脚犯规,不管也不行了。小孩犯错、大人总应该管吧。大人应该是谁?
       抬脚既然从闪击过程兄弟姐妹大家庭中赶出了家门,好像应该没有任何责任了。现在只能落实到独生子女的击球家庭中去管。但是抬脚与击球家庭又无过户手续、平时又不生活在一起,能够算一家人吗?
       如果是犯法、需追究大人法律责任,法院能够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一定会了解到:抬脚与击球是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抬脚只与闪击才有血缘关系、才是真正的一家人。
      结论2015规则:
      1、将抬脚从闪击过程的程序中删除、又不移交管辖地是不明智之举。
      2、闪击过程结束必须抬脚的变动,是混乱之举。
      3、脚还踩在自球上,认定已经获得续击权,是一个错误决定。
      4、抬脚犯规,划为击球犯规,更是无从谈起。
      5、书本中第33页
      闪击成功: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这一论述并不准确。
      符合逻辑才有道理。
      


点评

门球人确实需要懂一点逻辑。谢谢楼主的经典报道!  发表于 2019-3-17 14:10
发表于 2019-3-17 12: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借这里谈另一个规则的逻辑问题:
众所周知,规则不允许同时队两个他球进行闪击。
但是,规则规定,场上球停就进入对被撞击球的闪击过程。
假定自球撞击了A、B 两个他球,场上球一停,就同时 进入了对A的闪击过程和对 B 的闪击的过程。
同时进入了,那么 合法吗?
规则如何自圆其说?!

所以闪击过程应当从拾球开始,这样,拾哪一个球,就是开始对哪一个球的闪击过程,一个一个来,不会出现同时!

点评

其实啊,同时闪击两个球也是不可能的事!  发表于 2019-4-30 20:47
请问一下,撞击一个他球,场上球停稳了到捡拾他球这一阶段是什么含义啊,是撞击过程还是闪击过程?逻辑在哪里,道理又在哪里?!拿出你的完整条文,让大家讨论一下是否符合逻辑与道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1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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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7 14: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人确实需要懂一点逻辑。谢谢楼主的经典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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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7 15:41: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说清楚10秒完成闪击任务(包括台脚)的计时之起始到结束应该如何确定。对于闪击过程起始与结束的界定拿出你正规的条文才能分析是否符合逻辑与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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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7 15: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楼主观点,规则必须要有逻辑性。否则就是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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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正确的版本来才行,泛泛而论没法讨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1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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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7 15:5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9-3-17 12:12
借这里谈另一个规则的逻辑问题:
众所周知,规则不允许同时队两个他球进行闪击。
但是,规则规定,场上球 ...

请问一下,撞击一个他球,场上球停稳了到捡拾他球这一阶段是什么含义啊,是撞击过程还是闪击过程?逻辑在哪里,道理又在哪里?!拿出你的完整条文,让大家讨论一下是否符合逻辑与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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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都不做,要定义一个阶段名字有什么意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1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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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7 15:5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9-3-17 15:44
赞成楼主观点,规则必须要有逻辑性。否则就是没道理。

拿出正确的版本来才行,泛泛而论没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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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7 17: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9-3-17 17:42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9-3-17 15:51
请问一下,撞击一个他球,场上球停稳了到捡拾他球这一阶段是什么含义啊,是撞击过程还是闪击过程?逻辑在 ...

什么事都不做,要定义一个阶段名字有什么意义?


条文就是:
闪击过程是指获得闪击权后实施闪击的拾球(或踩自球)动作开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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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7 18: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逻辑来源于专家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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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7 19: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先探讨如何防止打门球人员严重下滑,如何发展壮大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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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7 20: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成功后,场上球未停稳可以抬脚、停稳后抬脚也可以,所以规则无须规定什么时候抬脚。
        但是,不管是球停稳抬脚、还是球未停稳抬脚,都必须要等场上球停稳后才能获得续击权。
        如果球未停稳前抬脚,则还在闪击过程之中,此时出现犯规,就是闪击过程中的犯 规,自球拿出界外。
        如果球停稳后抬脚,则已获得了续击权,即进入击球阶段,此时出现犯规,就是击球过程中的犯规,自球不拿出界外。
        如此分析,规则并不存在逻辑与道理不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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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重复阐述多次了,有些人就是只评论而拿不出自己的完整条文来。真是无奈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18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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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8 04: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已转发中国门球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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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8 08:21: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9-3-17 20:51
闪击成功后,场上球未停稳可以抬脚、停稳后抬脚也可以,所以规则无须规定什么时候抬脚。
         ...

我们已经重复阐述多次了,有些人就是只评论而拿不出自己的完整条文来。真是无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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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8 09: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9-3-17 15:41
请楼主说清楚10秒完成闪击任务(包括台脚)的计时之起始到结束应该如何确定。对于闪击过程起始与结束的界定 ...

我试着回答您这一问题。
      闪击10秒计时开始:是被撞击的球移动静止时开始。
      这一点从闪击过程定义中不能看出。
      何时完成闪击任务,即何时结束?现在一直是看法不同、颇有争议。
      我认为:
      闪击任务的完成:并不是完成一闪这一即刻时间。
      闪击任务的完成:击球员必须由一整套动作配合,才能够完成。
      只有击球员一整套动作配合完成,才能够说:闪击任务完成。
      2004规则是这样规范击球员行为(书中第25页)
      闪击过程中击球员的行为:
      1、捡,2、踩,3、放、4、移,5、击,6、抬。
      2009规则是这样规范击球员行为顺序(书中第32页)
      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
      1、捡,2、踩,3、放。4、移,5、击,6、抬。
      2011规则规则是这样规范击球员行为顺序
      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
      1、捡,2、踩,3、放,4、移,5、击,6、抬。
    唯独2015规则使用了特殊的“闪击过程的程序”,内容也起了质的变化。
      闪击过程的程序:
      1、捡,2、踩,3、放,4、移,5、击。
      说明:唯独删除了 6、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的规定与要求。
      那么:人们必然会出现踩球脚不抬起,能够继续进行下面的比赛吗?疑问。
      大家不要想当然的认为:要击球,必须要抬脚。这是自然的事,还需问吗?
      解释:门球运动击球员的一举一动,规则都做了十分严格、具体的规定,不按规则行事是不行的。
      既然规则详细的规范了击球员在闪击过程中的行为(04规则用语)、行为顺序(09、11规则用语)、程序(15规则用语)。
      踩球、抬脚是一对双生双灭的动作,怎么能够随意的进行变更取舍呢?
      没有闪击过程中的抬脚,闪击过程如果提前结束,即进入续击(击球)阶段,这显然与击球所规范的内容相矛盾、相抵触。——击球:随意触及界内球、界外球为触球犯规。
      综上所叙:抬脚不仅是闪击过程中程序结束必备条件之一以外,抬脚还是闪击过程结束两项必备条件之一。(抬脚与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以上或成为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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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8 09: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9-3-17 15:51
请问一下,撞击一个他球,场上球停稳了到捡拾他球这一阶段是什么含义啊,是撞击过程还是闪击过程?逻辑在 ...

试着回答您这一提问:      撞击一个他球,场上球停稳了到捡拾他球这一阶段,是属于闪击过程的啊!!!

      请看2015年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书中第29页  闪击过程论述。
      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便开始。即使击球员不捡球,超过10秒犯规,现在也算闪击犯规。
      这样回答您,您明白吗?您还满意吗?还有什么问题?
      

点评

这个问题应该是烨鹤回答,他说闪击过程开始更改成“捡拾他球”。您回复个人问题时,一定好好看看是对谁发问的。他说捡拾球才开始进入闪击过程,我想,球停稳了,还没有捡拾他球,此时,犯规(比如触球了)!是属于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1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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