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闪击过程”的文字表述: 2011规则(简称11版)说: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2015规则(简称15版)说: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 讨论一,先必须明确规则的两项规定: 一、场上球停稳,10秒计时开始; 二、场上球停稳,获得续击权。 这两项规定,是讨论”闪击过程“定义的大前提。抛开这两项大前提,就是断章取义,讨论问题就会走向歧途。 11版说,“闪击过程“到踩球脚抬起为止,这样,”闪击过程“就会出现两个时间段: 一是球停前抬脚,二是停途后抬脚。这是门球运动谁也否定不了的事实,规则也不可能硬性规定停前抬脚或停后抬脚。 结果,1,抬脚前(闪击过程内)、抬脚后(闪击过程外)出现犯规,对自球的处理截然不同——放界外、放界内。 2,闪击过程与获得续击权之间,就会出现一个时间差,即未停稳抬脚,要等到停稳后才能获得续击权,即闪击过程与获得续击权之间,出现一个空白过程时间段。 3,在这个空白时间段,如果出现犯规,因为已不在闪击过程之中,自球不拿出界外。再者,如果撞击两(或三)个球即进入闪击过程,当闪击第一个球后,立即抬脚去捡拾第二个球,这时第一个球还在滚动,从抬脚到捡拾第二个球和第一个球停稳的这个时间段,是闪击过程还是非闪击过程?这都11规则前网上多次争论过后问题。 15版说,闪击过程到闪后球停稳为止,不会出现上述复杂现象,闪击过程顺理成章,简单易行,就不会有11版的那些麻烦,也为裁判减轻了负担。说明15规则的修改是正确的,近5年来的实践,是可行的。 如果按极少数网友提出的将“闪击过程”界定为闪后抬脚为止,是倒退,不可取。 因此,我的结论:2015规则对“闪击过程”的定义更准确,优于2011规则。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正确可行,无可挑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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