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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版本的“闪击过程”定义,谁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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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4 10: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闪击过程”的文字表述:
2011规则(简称11版)说: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2015规则(简称15版)说: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
        讨论一,先必须明确规则的两项规定:
         一、场上球停稳,10秒计时开始;
         二、场上球停稳,获得续击权。
         这两项规定,是讨论”闪击过程“定义的大前提。抛开这两项大前提,就是断章取义,讨论问题就会走向歧途。
         11版说,“闪击过程“到踩球脚抬起为止,这样,”闪击过程“就会出现两个时间段:
              一是球停前抬脚,二是停途后抬脚。这是门球运动谁也否定不了的事实,规则也不可能硬性规定停前抬脚或停后抬脚。
         结果,1,抬脚前(闪击过程内)、抬脚后(闪击过程外)出现犯规,对自球的处理截然不同——放界外、放界内。
               2,闪击过程与获得续击权之间,就会出现一个时间差,即未停稳抬脚,要等到停稳后才能获得续击权,即闪击过程与获得续击权之间,出现一个空白过程时间段。
                    3,在这个空白时间段,如果出现犯规,因为已不在闪击过程之中,自球不拿出界外。再者,如果撞击两(或三)个球即进入闪击过程,当闪击第一个球后,立即抬脚去捡拾第二个球,这时第一个球还在滚动,从抬脚到捡拾第二个球和第一个球停稳的这个时间段,是闪击过程还是非闪击过程?这都11规则前网上多次争论过后问题。
      15版说,闪击过程到闪后球停稳为止,不会出现上述复杂现象,闪击过程顺理成章,简单易行,就不会有11版的那些麻烦,也为裁判减轻了负担。说明15规则的修改是正确的,近5年来的实践,是可行的。
       如果按极少数网友提出的将“闪击过程”界定为闪后抬脚为止,是倒退,不可取。
       因此,我的结论:2015规则对“闪击过程”的定义更准确,优于2011规则。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正确可行,无可挑剔。
      

发表于 2019-3-14 11: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点评

和闪击成功概念一样,闪击过程这个概念,也完全可以取消。总来回变动、讨论概念实在是没必要,打10年球的人 中,能说清闪击概念的,决定达不到1%。不犯规就是成功,不犯规就是完成了过程,不必设起止时间点。人为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15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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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4 19: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老师的意见和结论分析的比较到位,我支持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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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5 08: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9-3-15 09:30 编辑
齐布龙.东博 发表于 2019-3-14 11:33
同意…………………………

和闪击成功概念一样,闪击过程这个概念,也完全可以取消。总来回变动、讨论概念实在是没必要,打10年球的人 中,能说清闪击概念的,决定达不到1%。不犯规就是成功,不犯规就是完成了过程,不必设起止时间点。人为的概念化使闪击阶段复杂化、也使改革进入死胡同,抬脚算击球阶段,就是证明 ,这是无奈之举,没办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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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5 10:03: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9-3-16 08:23 编辑

我完全赞同硒都门球老师的分析与得出的结论。我在其他讨论中也一直认为现行规则的规定是规则修改的一大进步,完全正确,无可挑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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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5 11: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9-3-15 11:57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19-3-15 08:10
和闪击成功概念一样,闪击过程这个概念,也完全可以取消。总来回变动、讨论概念实在是没必要,打10年球的 ...

我想半天也想不出,把一部分抬脚犯规归入击球犯规,怎么就成了15修规的一大亮点和进步了。
请看规则把“闪击过程的程序”规定的多么详细:捡、踩、放、移、击,连手移开都说了,却独独把抬脚开除了。是闪击没有这个动作?不需要这个动作?还是根本不是闪击必须的动作?还是击球员可以不做这个动作就可以继续进行比赛?
同一个抬脚犯规,因为他球停稳了,就不是闪击犯规了?他球没停稳,就是闪击犯规?
到底抬脚是什么?变色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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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5 12:44: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9-3-16 08:24 编辑

这只是闪击过程结束的界定。也就是说闪击过程是否结束,  与是否台脚无关。结束了,就有续击权(击打自球的权利),击打自球是需要抬脚才可以的,这是不言而喻无需交代的,至于何时抬脚,有10秒限制的,抬脚后犯规仍然在闪击过程中,自球拿出界外,抬脚后犯规不在闪击过程中,自球不拿出界外,这就是规则的规定,和没有进入闪击过程时犯规等同处理完全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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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5 13:12: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9-3-16 08:25 编辑

脚踩自他球这是闪击的特定动作,闪击成功了脚踩自球也只是闪击时允许动作的延续,仍然不是犯规的行为,如果抬脚了再踩球当然是犯规的。犯规发生在闪击过程结束后,那就是进入击球过程了,抬脚犯规,判定击球犯规无可争议。为什么不叫触球犯规,那是因为抬脚前一直与自球接触,只是抬脚移动了自球,没有触及概念,故不界定为触球犯规也是在理的。在进入闪击过程,就触及了场上球,判触球犯规就很贴切,如果判闪击犯规,就没有判触球犯规那么直接了(当然,如果规则就规定是闪击犯规也没有什么不可以)。

点评

讨论见下帖。  发表于 2019-3-1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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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5 15: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处规则的变更,不是为了描述更准确,而是为了解决原规则的毛病。
比较优劣要比较中国规则和国际规则的差别,才有意义。

点评

抱歉,没说明本帖是对泰虎帖的讨论。  发表于 2019-3-15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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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5 18: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大陆门球人,有99.999%以上的人在中国大陆打门球,门球人有95%以上是中老年人,使用中国的大陆的场地、中国的大陆的器材、中国大陆的设施,执行中国大陆的规则,为什么不能讨论中国大陆的规则?而去讨论国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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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5 19: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说:
尽管我国规则与国际规则在某些方面有差别,但总的原则没有背离国际规则的大框架。
但是,我们认为这种差别不能太多,否则就会完全脱离国际规则。

所以,和国际规则比较和研究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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