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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9-3-13 21:33 编辑
门 球 运 动 抬 脚 专 题 研 讨
门球运动如今对抬脚现象出现了许多分歧。
抬脚:有人认为是闪击过程中的行为。
理由是:2011年以前门球竞赛规则规定,抬脚是闪击过程中行为顺序中六项之一、也是必备的一项程序。抬脚为闪击过程而生,死也应该为闪击过程而死。
有人认为是击球过程中的行为。
理由是:2015年门球竞赛规则,已经将抬脚,排斥在闪击过程中行为顺序之外。并认为:闪击只要球移动静止,即使踩球脚不离开自球,也已经获得了续击权。所以抬脚、不抬脚,抬脚犯规不犯规,只能与击球有关。与闪击、与闪击过程已经毫无任何关系。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绝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爱、恨的产生都是有缘由的。
门球运动的抬脚,绝不是天生的,也是有缘由的。
寻找抬脚出生的父母与家庭,抬脚的祖宗属于哪个家族血统、应该归哪个家族管理,便可以一目了然。其他一些事似而非、移花接木、强词夺理的辩解便可以不攻自破。
抬脚:出生于闪击过程中行为六项顺序的最末一位。即:捡球、踩球、放球、手移开、闪击、抬脚共6位兄弟姐妹。缺少任何一位,家庭必有圆缺、不可能圆满。缺少抬脚,闪击过程中行为顺序就不会有始有终、就不可能圆满、完整。
任意分割、曲解闪击过程中六项行为顺序的做法,注定都是错误的。
将抬脚分割、曲解后,能安放到哪里呢?人们自然会联想到:闪击必然会转换到续击。万一抬脚如果出现叉子、犯规,既然规则已经修改,不可能归闪击过程亲妈管,只能由后妈:击球来管。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何时抬脚?抬脚有没有规矩呢?
既然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有六项;超时犯规一则条文有规定: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闪击:只包含有六项行为顺序动作,所以六项行为顺序动作都必须在10秒钟内完成。即闪击踩球、抬脚也必须在10秒钟内完成。——这就是闪击行为规范。
抬脚:与闪击10秒用时有关,与球移动是否静止、是否是死球无关。
抬脚:是闪击与击球(续击)两个不同阶段转换的必备条件之一。没有抬脚的转换,前一闪击过程并未彻底结束,后一击球(续击)过程并未到来。
量变到质变过程,也是有严格界线区分的。量变过程不足,是绝对达不到质变阶段。
闪击过程的量变:包含两方面内容。
1、促使量变的所有手段结束:捡球、踩球、放球、手移开、闪击、抬脚。
2、量变的核心:被撞击的球移动静止开始,到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或成为死球为止。
两项内容均结束,才是闪击量变过程的彻底结束,从而到达击球的质变。
才能顺利进行闪击与击球的交接。
呼号击球:是一件干净、利索的工作。
踩住自球“获得”续击权击球:则是一件拖泥带水的工作。 按照道理:上一件闪击过程拖泥带水的工作没有完成,是不应该进行交接、击球。 天下竟有如此主管,会规定、允许进行这样的交接,平民百姓又能怎样呢?只能心怀不满,装痴、装傻的照着办。
工作应该如何进行正常交接、这是规矩。
难道门球运动就可以破这个正常的交接规矩吗?
王法大于天!
真理大于天?
我相信:时间也是检验真理的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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