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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明白还是假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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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2 13: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9-3-12 16:37 编辑

                         真   明   白   还   是   假   明   白  ?

      中国门球运动运行到2014年底,至少已经有几十个春秋。
      截止到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对于闪击有关方面的论述,都是这样写的。
      一、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说明:闪击成功即是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包括:成为死球。
      二、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6、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
      说明:踩球、抬脚都是为了闪击他球移动的必备六项动作之一,绝对不可以被剥离开。
      三、闪击犯规:其中有一条是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时,自球从脚下脱离。
      说明:此条明确规定,即使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时,自球从脚下脱离,也是要判“闪击犯规”的。
      四、超时: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说明:
      1、10秒内完成击球,操作极其简单、干脆、直观、明了。一击便可完事。
      2、10秒内完成闪击,操作就不是这么简单。并不是一闪就可完事,还必须包括踩球脚从自球上脱离。
      备注:踩球脚未从自球上脱离,只能说明击球员闪击动作未结束。
      所以:以上四方面内容与论述,才构成完整的闪击(行为顺序)、闪击10秒计时、闪击过程、闪击成功、闪击犯规的规程与规范。
      特别强调指出、日常又极易被大家疏忽的一个问题是: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完全应该纳入击球员闪击10秒计时时间。
      闪击六项行为顺序,是一个一气呵成的整体,正常执行,在10秒内完成绝对是没有问题的。超短距离的闪击成功,并不影响踩球脚在10秒钟内、从自球上离开。


      唯独2015年门球竞赛规则修改,彻底打翻、改变、否定了以上许多规定。
      其内容有:
      一、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
      解说:有不少人认为:【获得续击权】是多此一举。
      因为他们认为:闪击成功后只要场上球静止,就已经获得了“续击权”,不管踩球脚是否从自球上离开与否。
      须知:获得续击权,就是已经具备有“击球权”。门球运动具备有“击球权”应该是具有干净的击球权,是不允许掺杂任何沙子的。踩球脚还未离开自球,击球权就不纯洁、不干净,这么理解“击球权”、即“续击权”应该是不妥、是错误的。
      二、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
      闪击过程中的六项行为顺序,破天荒、第一次、出乎人们意料的将第六项行为顺序:即“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予以删除。
      三、如果:抬脚离开自球犯规、又会怎么说呢?
      解说:抬脚离开自球不犯规,视同闪击六项行为顺序都顺利完成,皆大欢喜。
      如果犯规呢?现行政策则认为不是闪击犯规行为。应该去找一个替死鬼:说是击球犯规。理由呢?自然不能自圆其说。越说会越漏洞百出、越说会越武断、越说会越黑。
      试问如果已经获得续击权、10秒击球计时时间开始计算:此时不击球、有那条击球王法允许击球员去踩住自球?
      踩球、抬脚只与“闪击过程”有关,与击球(续击)毫无任何关联。抬脚犯规、牵强附会加到“击球”犯规头上,一定能够让人笑掉大牙。


      最后结论是:打门球几十年,踩球脚离开自球犯规,到底应该怎么判?
      现在(指执行2015规则)才明白的人,那么门球运动打了几十年,以前你们的理解、执行都是稀里糊涂、非常的不明白。
      以前(指2014年前执行的规则)非常精通、非常明白的人,倒是现在变成稀里糊涂、不明白了。
      是几十年执行的规则错了呢?还是如今修订的规则出了差错呢?
      希望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不知谁是谁非?谁对谁错?到底是真明白还是假明白!!!







      说明:接受烨鹤老师指点,对闪击成功按照原文进行规范修正。(2011版本)
   
                
            
      


      
      


     


                                                                                                                                                                                         



      



发表于 2019-3-12 15: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9-3-12 15:35 编辑

上贴的论述里有下列部分不是规则的本意:
2011规则部分
     1,说明:闪击成功即是被闪击移动的球移动静止。还必须包括踩球脚也必须抬起。
闪击成功有专门的定义条文(因规则条文略),并没有包含“闪击成功即是被闪击移动的球移动静止。”,更没有“ 还必须包括踩球脚也必须抬起。
     2,10秒内完成闪击,操作就不是这么简单。并不是一闪就可完事,还必须包括踩球脚从自球上脱离。
这里可能规则有一点模糊,但是无论是实践还是以后的修改前后的权威解释,都不认为此条的“闪击”是指闪击全过程,而是仅指 闪击击球,完成击球,不包含10秒内要球停下,完成闪击,也只是闪击击球,不包含10秒内球要停下。

指出这些并不是不同意 楼主后面对 “抬脚不包含在闪击过程内的现规则”的批评 。
我支持这个批评。
这个问题,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创新自己搞一套,只要和国际规则保持一致就可以了。
请阅:
闪击结束定义的修改过程



点评

2015规则这一改动,也是实在没办法的办法。原因是闪击阶段设的概念太多了,互相解释,互相制约,简单说闪击抬脚犯规被“挤”到击球去,是因为闪击阶段已经是实在难以安排它的位置了,各个概念加上10秒这个帮凶,使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12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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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2 17: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9-3-12 15:13
上贴的论述里有下列部分不是规则的本意:
2011规则部分:
     1,说明:闪击成功即是被闪击移动的球移动 ...

2015规则这一改动,也是实在没办法的办法。原因是闪击阶段设的概念太多了,互相解释,互相制约,简单说闪击抬脚犯规被“挤”到击球去,是因为闪击阶段已经是实在难以安排它的位置了,各个概念加上10秒这个帮凶,使它在闪击阶段没有立锥之地。
解决办法就是彻底脱离概念化,实现条文化,概念全不要,最没用的就是闪击成功、完成、阶段、过程、允许。只设犯规条款及处罚,去掉闪击阶段犯规都自球放界外的规定,不犯规就是成功,犯规中没有的就是允许的。门球学院的建立、实地运作,就是对规则的极大讽刺,现在打球的,能吃透闪击阶段的相关规定者,怎么高估,也达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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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2 19: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上面是2011规则的规定,举例:2球在三角界内撞击4球,教练要击球员将4球闪送到一角去消灭一角的5、7两球(3球界外),击球员闪击击球后即抬脚,此时4球向一角方向滚去约4、5秒钟后,4球到达一角的5球附近停稳。请问:抬脚后,闪击过程结束,这4球滚动的4、5秒时间是什么过程?当时,网上也是争论不休(略)!                           有的提出:抬脚后闪击过程结束,那么,击球员踩着自球一直不抬脚,闪击过程是不是一直不结束?
      为了解决上述难题,所以,2015规则才将“闪击过程”修改为“撞后静止开始、闪后静止为止”!解决了上述争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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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2 23:08: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9-3-13 08:48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9-3-12 19:56
一、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上面是2011规则的 ...

击球员闪击击球后即抬脚,此时4球向一角方向滚去约4、5秒钟后,4球到达一角的5球附近停稳。请问:抬脚后,闪击过程结束,这4球滚动的4、5秒时间是什么过程?

硒都老师,这4、5秒可以类比击球后自球滚动过程的时间。击球后击球员等待自球停稳的过程是什么过程,这4、5秒就是什么过程!

点评

硒都老师,这4、5秒可以类比击球后自球滚动过程的时间。击球后击球员等待自球停稳的过程是什么过程,这4、5秒就是什么过程! 畅谈老师,既然大家提出了闪击成功后的抬脚,是闪击行为的延续,必须要在规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1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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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09: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9-3-12 23:08
击球员闪击击球后即抬脚,此时4球向一角方向滚去约4、5秒钟后,4球到达一角的5球附近停稳。请问:抬脚后 ...

硒都老师,这4、5秒可以类比击球后自球滚动过程的时间。击球后击球员等待自球停稳的过程是什么过程,这4、5秒就是什么过程!

       畅谈老师,既然大家提出了闪击成功后抬脚,是闪击行为的延续,必须要在规则中明确规定抬脚后,闪击过程才算结束。那么,闪击击球后即抬脚,他球还在滚动,不同样是闪击行为的延续,为什么不待被闪击他球的滚动停稳后,闪击过程才算结束?
       难道这不自相茅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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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11: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9-3-13 11:47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9-3-13 09:17
硒都老师,这4、5秒可以类比击球后自球滚动过程的时间。击球后击球员等待自球停稳的过程是什么过程,这4 ...

畅谈老师,既然大家提出了闪击成功后抬脚,是闪击行为的延续,必须要在规则中明确规定抬脚后,闪击过程才算结束。那么,闪击击球后即抬脚,他球还在滚动,不同样是闪击行为的延续,为什么不待被闪击他球的滚动停稳后,闪击过程才算结束?
       难道这不自相茅盾?

硒都老师,严格说,抬脚应该是正常闪击行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闪击行为的延续。
您提出:闪击击球后即抬脚,他球还在滚动,不同样是闪击行为的延续,为什么不待被闪击他球的滚动停稳后,闪击过程才算结束?
我觉得还是用击球来类比更容易说明问题。我们说击球,都只是说的击球这个动作,击球后自球滚动的过程、撞击和自他球滚动直至停止的过程,都是击球的结果或者后果。对吧?
同样的道理,我们看闪击包括那几个动作,大致就是捡、踩、放、击、抬,对吧?
从实际的行为动作来看,捡、踩、放、击、抬每一个动作都是闪击行为的组成部分,一个整体,缺了就不完整。15规则忽略了抬,但事实上这个动作是闪击的不可或缺的动作。
至于闪击后他球滚动直至停止的过程,它不是闪击行为的延续。同击球后的滚动一样,它也是闪击的结果或者后果。
这个时间段的犯规,应该同击球后同样对待。
不知道我这样认为,您是否认同?

点评

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1.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停在界内,获得1次续击权。 2.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3.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程中,如果在门前或门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13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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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11: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规则如何界定闪击过程的结束,我们打了几十年门球,不管是真明白还是“假明白”,都没有认为脚踩自球(没有抬脚)是属于“犯规”的!15规则的界定,闪击球停稳(获得续击权)后,脚还在踩住自球,这是闪击允许行为的延续,并没有重新再去踩自球,故认为犯规是不符合情理的。常理,脚踩自球是不能击球的(否则犯规),所以必须抬脚后才能够击球,何时抬脚有10秒限定就足够了!所以,15规则规定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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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19: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9-3-13 20:00 编辑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9-3-13 11:43
畅谈老师,既然大家提出了闪击成功后的抬脚,是闪击行为的延续,必须要在规则中明确规定抬脚后,闪击过 ...

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1.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停在界内,获得1次续击权。
2.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3.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程中,如果在门前或门后又撞击了他球,则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上面大前提,规则界定得非常明确:续击权产生于场内球静止时,这个大前提,是管总的,即只要是过门 成功、闪击成功,场内球静止时,即获得续击权。所以,我们讨论问题,绝不能抛开大前提说事,离开了大前提永远说不通。
  三下面的1、2、3,是分述,界定的是在这三种情况下,获得几次(1次或2次)续击权的问题。
上面,规则同样界定得非常明确:闪击过程,起于撞后球停稳、止于闪后球停稳,闪后球停稳之时,即获得续击权之时。2015规则这样界定,解决了2011规则及以前规则中“闪击过程”出现两个时间段的漏洞——一个时间段是闪击后他球还在滚动时抬脚;另一个时间段是闪击后他球停稳后抬脚。
        停稳前抬脚犯规和停稳后抬脚犯规,对自球的处理不同。
        2015规则解决了老规则“闪击过程”两个时间段问题,不管你抬脚不抬脚,只要闪后场上球停稳,即闪击过程结束并获得续击权,进入击球阶段,10秒计时开始,抬脚不抬脚规则不强求。
       结论:2015规则对“闪击过程”的重新界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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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21:43: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9-3-13 19:58
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1.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停在界内,获得1次续击权。
...

硒都老师,我赞成闪击后球停稳取得续击权,规则很早也就是这样规定的。
我不赞成的是改变闪击结束于抬脚的规定。正像您说的,同一个抬脚犯规,只是因为停不停球,造成两种判罚,不合理。
我前边说的,击球后球的移动不包含在击球中,闪击后球的移动也可以不包含在闪击中。不矛盾,什么都不影响,还解决了闪击有踩球无抬脚的不正常表述,避免了球移动中队员触球犯规也算在闪击犯规的尴尬局面。

点评

我没有细看大家的讨论,但是这句话不一定对。 “击球后球的移动不包含在击球中,闪击后球的移动也可以不包含在闪击中。” 因为按此说法,闪击成功的定义就多余了。 闪击和击球的不同就是要移动10厘米,要抬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1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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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22: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9-3-13 21:43
硒都老师,我赞成闪击后球停稳取得续击权,规则很早也就是这样规定的。
我不赞成的是改变闪击结束于抬脚 ...

我没有细看大家的讨论,但是这句话不一定对。
“击球后球的移动不包含在击球中,闪击后球的移动也可以不包含在闪击中。”
因为按此说法,闪击成功的定义就多余了。
闪击和击球的不同就是要移动10厘米,要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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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23:1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9-3-13 22:37
我没有细看大家的讨论,但是这句话不一定对。
“击球后球的移动不包含在击球中,闪击后球的移动也可以不 ...

我本来就认为闪击成功的定义是多余的!而且是错误的。
10公分据说也是为了避免就地造打双杆而出台。

点评

哈哈,烨鹤老师抬杠啊?我可没说抬脚多余!  发表于 2019-3-14 11:00
抬脚也多余?  发表于 2019-3-14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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