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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谈 及 时 宣 判 的 科 学 合 理 性
如何评价事物的发展与变化,应该看节点的变化。节点的出现一般蕴藏在发展变化过程之中,有些特殊发展变化的节点,则只有等发展变化过程结束,才能够辨别、鉴定出来。
鉴定节点发生变化应该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应该遵循及时的原则。
节点一旦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时,便可以及时宣判下定论。
如果节点变化模糊不清、一时难以下一个准确的定论,还是等发展变化过程结束以后再慎重下定论,比较稳妥一些。免得出现所下定论结果与客观事实相背离的现象。这就叫:重证据、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门球运动,主要是球体的运动。球体的运动,都是有目的的。只要目的能够达到,击球员是可以利用一切手段的。这其中:包括可以运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犯规手段、自然也应该包括利用地形地貌手段等等。
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的最终目的达到了,裁判员能够宣判说:球进场、又滚出界外以后,再进的场。——所以该球进场无效!
击球员击球准备过门,结果球撞门柱、静止时压在(或触及)球门线上。目的过门、结果并没有过门,裁判员却宣判过门得分。
宣判之时、球明明没有过门,而是压在(或触及)球门线上。
如果遵循及时宣判的原则,裁判员也应该在球过门的顷刻、瞬间进行宣判,才是正确。球已经出现压在(或触及)球门线上的客观结果,此时裁判员宣判该球已经过门,岂不是笑话吗?这叫裁判员睁眼说瞎话!
通过认真学习门球竞赛规则,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对于裁判员判罚明显错误的一些案例分析与研究,我终于明白一个道理:
及时宣判——科学合理,不可能会有问题。(即使有问题:也是被判罚的人员不讲理)
及时宣判——如果与客观事实不相符的宣判,就是不科学、不合理。怎么巧辩、怎么粉饰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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