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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9-2-22 13:12 编辑
改 革 到 底 应 该 改 什 么 ?
今天看到老生畅谈网友“给门球创新泼冷水”帖,有同感。
改革、创新到底应该怎么改?
现在门球运动,只要赛场出现问题与纠纷,就会有人提出改革的呼声。
裁判员判罚超时犯规。抗议说:10秒用时未到、裁判员判错了!
10秒用时到与不到,以谁的认定为准?
门球竞赛规则明确规定: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
超时犯规判罚问题出现与纠纷,其中的是非曲折难道还不明白无误吗?
根子在于:国内一些赛事中的名人、名队被裁判员判罚超时犯规,这样会直接影响名人、名队比赛落败的声望。开始一般是由名人、名队闹事。裁判员招架不了,裁判组长又处理不了,最后连组委会也没招。——此时、此情、此景谁敢主持正义?
结果是:原本正确、正义的一方彻底败下阵来。才导致以后是凡有裁判员敢于判:超时犯规,比赛现场就一定会大闹一场,而且场面会越来越壮观。
超时犯规判罚于是修改成: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必须报“8秒”、“9秒”、“10秒”,报时结束后若击球员还未击球或闪击,应判犯规。
这样的举措是改革?是创新?还是妥协?还是让步?
有人就是不愿意老调重弹。认为:这不是20年前讨论过的问题吗?并预言:如果再这么讨论、争论20年........。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这么修改:比赛一到特定环境、特定时间,裁判员会频繁报“8秒”、“9秒”、“10秒”时间。再胆小、再笨的击球员,也会有意拖延比赛时间到极限值10秒时间击球(闪击)。
结局是: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犯规行为,到处泛滥成灾,在裁判员的庇护、引领下,门球场上从此天下太平、无一例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出现、被擒。
正确的超时犯规规则、判罚被抛弃,不科学的“8秒”、“9秒”、“10秒”规定;以及尚不成熟的轮次制、双15制呼之欲出, 这样一些改革、创新的举措,如果读能够得以推广、执行,别人会怎么看?那是另一回事。但是至少我会认为这应该是一件奇事、怪事。
因为我们大家都懂得:“不破不立”的道理。
首先应该明确要破什么?为什么要破?
然后才能够提出立什么?同时也应该提出立的诸多道理或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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