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账号
记 住
找回密码
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快捷导航
首页
Portal
文集专栏
目录
Guide
门球天地
BBS
门球迷
Space
各地门球
排行榜
Ranklist
好友
分享
Share
相册
Album
日志
Blog
搜索
搜索
热搜:
新网友来学习
门球学习视频
门球裁判规则
门球战术
门球训练计划
比赛视频
门球裁判
门球技术
门球技术视频
本版
帖子
用户
中国门球网
»
门球天地
›
门球专业区
›
裁判区
›
二战例是击球犯规吗?学习手册之2问
版主专区
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23规则天天学 25063
23规则天天学 25063
心胸开阔装世界
23规则天天学 250630之23
23规则天天学 250630之23
银发挥杆,热血不老!盐城"寿星
沉痛悼念曹红梅同志
2025年桂东县李氏门
23规则天天学 25062
昨15时许我们亲属一行赴“思拉堡”
濮阳市庆七一门球赛圆满收杆
大连门球颂
新沂市门协举行“庆七一”门球赛
做人
返回列表
查看:
3722
|
回复:
11
二战例是击球犯规吗?学习手册之2问
[复制链接]
一缕阳光
一缕阳光
当前离线
积分
80156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19-1-14 15: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一缕阳光 于 2019-1-14 15:27 编辑
学习手册之2问
下面二战例是击球犯规吗?
您能解释吗?为什么是击球犯规?判触移动球犯规是否更合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显身卡
千里志在
千里志在
当前离线
积分
765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19-1-14 16: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千里志在 于 2019-1-15 17:59 编辑
根据规则,判
触
球犯规。(少写了触字,已改)
点评
烨鹤
没用心想一想啊。
发表于 2019-1-14 19:3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海兰
海兰
当前离线
积分
250143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19-1-14 16: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规则中、第38页第十八条:判球犯规。
点评
一缕阳光
判?球犯规。
发表于 2019-1-14 17:4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老玉米
老玉米
当前离线
积分
3939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19-1-14 19: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2015规则,以上两种情况均判“击球犯规”,槌头触自球则取消击球权,自球放界外。槌头触他球则取消击球权,自球放界外,他球放触球位置。
“一缕阳光”老师学习手册很用心啊,我只知道背诵条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烨鹤
烨鹤
当前离线
积分
177917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19-1-14 19: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题, “判击球犯规”,也算对,因为规则:
(7)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这一条犯规是放在:
四,击球犯规
的大项里的。
另外,书中后面的处置是对的。
点评
无冕王hgt
支持
发表于 2019-1-14 19:33
老玉米
烨鹤老师一槌定音!
发表于 2019-1-14 19:29
老玉米
烨鹤老师一追定音!
发表于 2019-1-14 19: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老玉米
老玉米
当前离线
积分
3939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19-1-14 19: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才又看了一下“触球犯规”条款,它的范围要宽泛得多,肢体触球啊,随身物件落地触球啊等等。我认为把“槌头”碰球列入“击球犯规”大项是突出重点,便于裁判观察判决执法。(因为槌头是合法击球工具)可能此解释有点牵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泰虎
泰虎
当前离线
积分
42719
IP卡
狗仔卡
发表于 2019-1-15 11: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9-1-15 11:15 编辑
四、击球犯规
1.出现下列行为时, 判击球犯规。
(7)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2.击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如下处理:
(4)属于本款1.中的(7)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触球位置。
按照规则条文判击球犯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表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综合区
新乡门球
湖北门球
扫一扫分享给微信好友
Copyright © 2004-2021
中国门球网|www.menqiu.com
(http://www.menqiu.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京ICP备11011816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3576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