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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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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提出门球裁判难当的三点,早已为门球人所熟知。
但是我以为所以不愿改完全在于门球人自己。
1,裁判员用时影响胜负,这是最具门球特色的规则,任何其他比赛规则都没有的规则。
但是门球人极少愿意改动他,报括本网的大量网友。
改动他又非常非常简单,就是打轮次。
我不知道 无论在地区或全国性的比赛里,改成打轮次,会有什么困难,会有谁有权干涉?
所以不可救药的不是谁谁,而是门球人自己!
2,第二点更简单,楼主已经指出改动办法,只要在规程里加一条,“球的出界和过门与否以停下来的位置为准。” 就万事大吉。
非不能也,乃门球人不为也!
3,楼主说是:球没停稳击球员就操作的犯规的判罚。其实 也和容易解决就是放开,规定:
a,撞击后他球已停,自球未停,可以拾自球。
b,闪击后他球未停,可以击自球。
4, 其实还有一条可以减少对裁判员的意见。现在的规则赋予裁判员错了也要听他的的特权。即裁判有不受监督的特权。他在赛场上权力必法官还大。因此意见完全集中在他身上。
门球的裁判都是业余的,门球不应当向足球看齐。所以没有必要规定,不能质疑裁判员。从本网上提出对裁判不满意的实例来看,多数不是所见不同,而是对规则理解不同。所以我认为可以这样监督裁判的工作:
每场每一方有权申诉裁判员一次,即可请裁判长到场,听取申诉。裁判长到场,听取意见和了解实况后,有权更改裁判的判决。
为减少无理取闹,若申诉无理,裁判长维持原判,则申诉方总成绩扣一分,不得有下一次申诉。
对于规则的误解引起的争议,裁判长到场容易解决,对于所见不同的争议,裁判长可以咨询在场的德高望重的,和双方无关的观众,必要时也可查看录像(类似挑战鹰眼)。如果没有证据,只能听现场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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