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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飞来峰 于 2018-12-5 11:25 编辑
目前双杆球的规则是每队在一场比赛中只允许使用一次双杆球,而且打出双杆后完成对被撞击球的闪击就算双杆成立。但是实际中却出现因种种情况未能使用第二次续击权,这些情况发生是不是应该不算使用双杆:
(举例1)将12月2日的讨论题目稍加修改:1球进二门打中3球,闪击成功后,第一次续击击中5球,如果5球出界,那么1球还可以使用第二次续击权,红方已经使用过双杆。但是,如果1球出界,那么第二次续击权没有了。这种情况下红方是否算打过双杆?
(举例2)出现被动不情愿打的双杆怎么办?这样一个案例:红球被清场,白方5个球均在三门前,均为2分球,轮及4球起杆。白方原先设计是把双杆留给10号和2号打,可以集体撞柱或者等红球都进场后再实施破坏。但是4球擦6球奔向三门口,可是自球用力过大滚进三门,出现了意外不情愿打的双杆,此时4球完成对6球闪击后,第一次续击后忘了自己打双杆(或者是有意为之),退场。直到裁判呼了10秒犯规。那么此时也没有使用第二次续击权。这样是否算已经使用过双杆?
个人认为,既然每队一场比赛只允许打一次双杆球,而且取消了之前的球球(平地)双杆,那么双杆球就显得异常珍贵,是否应该在19规则中对双杆球进一步规定——要么彻底取消,这样对谁都公平;要么就保障这一次双杆球的权益,上述2中情况不应该算双杆球成立;要么不再限制双杆球,改限双为限吃(如一场球只允许造成对方1球或2球次出界,从第3次开始,凡是闪击,闪带或者击打出的对方球都放置在出界处的边线上,算界内球),防止双杆球造成的一边倒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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