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8-10-14 09:37 编辑
最近 网上多人 对规则行文提出修改点建议,常引起热烈的讨论.
我认为,对规则逐字逐句的斟酌,使其不产生岐义,对门球比赛的和谐开展,是非常有益的.
我将提出一系列值得斟酌问题,欢迎网友参与斟酌.
1, 规则说:
3.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程中,如果在门前或门后又撞击了他球,则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4.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建议改为:
3.每场比赛,双方自球首次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之前或之后,又撞击了他球,并完成闪击,则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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