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3897|回复: 4

[探索] 规则建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0-6 18: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戈土衣 于 2018-10-7 06:41 编辑

徐勋炳同志:关于修改《规则》的建议
应辩清“续击权《使用》”与“闪击过程《结束》”的概念,明确“使用双杆续击权的”行为标准。
规则24页第十二条之三的4:“...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明确地规定了:续击权用与否“闪击结束(完成)”,就是(击球)用完了续击权(第二杆)的标准。
规则30页第十六条之二:“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依据上两条:双杆球的“第二杆续击权用与否”?再没有第二杆续击权,因为你已经结束了闪击过程——等同于“用完了1次双杆球”。例:
    1.闪击完成后,续击起始过程出现犯规,受罚“停止击球”。(一杆也没用上)
2. 续击一杆后,续击第二杆前犯了规时,罚“停打”。(第二杆也没用上)也算用完了“一次《双杆》”。
我们就这样执行的。虽然在文理上不通,但《规则》定的“(两次)闪击结束”硬性认定为“用完一次双杆球”。
这都是“结束(完成)”与“使用(续击)”的二词概念混沌的《规则》胎痣。
注:1,只许使用一次双杆没意见,但要明确“一次的运动(行为)”概念。
2. 国家级体育运动《规则》,条文、文理要规范,简洁,明了。
建议:单列“使用的”概念(理念):击球员只要是“续击”了(续击的行为动作),不论你犯规与否和击球与否,就认定为“使用一次双杆球”续击完了。(“完成”与“使用”虽有缘但无缠绵)。
         建议人:金圣泰  一级裁判员
          球龄:20年、裁判经历18年
  牡丹江市西安区华隆二区3栋12单402
                 手机:183-4633-2305
                          2018.10.6

点评

道歉,要更正:1.例1中“闪击起始”应改为“续击起始”。2.例2()里的“第二杆杆没用上”改为“第二杆也没用上”。  发表于 2018-10-7 06:34
发表于 2018-10-6 20: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4.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规则的这一条根本就是文句不通,突显拙劣的语文水平。使用双杆和获得双杆权混淆了。

闪击完成 只能是获得双杆权,怎能说已经“使用”了双杆?

怎句话应当如何改,还要人教吗?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7 05: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点评

完全赞同楼主的观点,这是2015规则最突出的瑕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0-7 07: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7 07: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8-10-7 07:16 编辑
特色邮箱 发表于 2018-10-7 05:18
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完全赞同楼主的观点,这是2015规则最突出的瑕疵。但相关人员从不承认有错。没承认,在自己心里早就认识到了,只是不能承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