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8-9-1 09:29 编辑
论“闪击成功”
(本文标题的级别: 一, A,B, C 二, *1*,*2* 以区别规则引文的标题)
A,2011规则解读
*1* 老规则没有发生过歧义
2015 规则发布之前,关于“闪击成功”问题没有发生过争议,因为什么是“闪击成功”的规定很明确、很简单:2011规则这样规定:
三、闪击成功
(一)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
(二)被闪击的他球撞柱。
(三)被闪击的他球出界。
就是闪击击球后他球移动达到下列三条件之一的就是闪击成功。
它们是1,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2,撞柱, 3,出界
由于2011规则明确的规定,大家的认识也非常一致,没有发现有人对“闪击成功”提出过讨论和质疑。
*2* 老规则和国际规则没有区别
我国2011规则在“闪击成功”定义上和当时的国际规则毫无区别,行文也是相同的,在“闪击成功”的使用上,对闪击犯规后处理他球上也完全一致,仅是对处理自球上有一点差别。(因当时国际规则还保留了自球处理三阶段,而我国则仅保留他球处理三阶段,自球处理则闪击阶段犯规则自球一律放界外。)
B,规则为什么要定义“闪击成功”
*1* 闪击成功不用于判别犯规
规则定义了 “闪击成功”,有什么意义?这是很重要的,回答这个问题,就要看定义以后什么地方要用到“闪击成功” 。查规则,只有在击球员犯规之后,为了处理相关的球,才用到“闪击成功”的概念。它规定:
3.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他球移动有效。
除此之外,没有用到“闪击成功”的地方。
包括2015的中国规则在内,规则没有说“闪击不成功”是犯规,而是 规定了如下情况为犯规:
2、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脚下。
9、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
所以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定义“闪击成功”不是为了判别是不是犯规,而是为了规定定闪击犯规发生后各相关球的处理用的。仅此而已,若不犯规,则不需要处置相关球,就没有闪击是不是成功的问题。或者假如规定闪击过程犯规他球一律放回撞击后的位置,(自球界外)。就不需要“闪击成功”的概念。所以 “闪击成功”只是规定了球场上的一个特定的时间的起始点。
*2* 不存在“闪击不成功”或“闪击失败”的概念
常有人(包括关键)把 “闪击不成功”或“闪击失败”当“闪击成功”的反义,这是说不通的,“闪击成功”的反义词只能是“闪击未成功”,即闪击成功的条件此时还没有达到。 生活中有类似的说法,例如“太阳下山了”也是一个时间的起始点,它的反义是“太阳未下山”而不是“太阳不下山”或“太阳下山失败”。规则里也有其他类似的时间点,例如,闪击过程里的“场上球静止”,这是闪击过程结束的时间点,它的反义,我们不能说“场上球不静止”,或“场上球静止失败”,只能是“场上球未静止”。
如果认为“闪击不成功”或“闪击失败”是指“犯规了,闪击过程结束了”,那是没有规则条文作根据的。因为 规则定义了各种“闪击犯规”,没有说“闪击不成功”或“闪击失败”是犯规,所以若说“闪击不成功”或“闪击失败”,是指“犯规了,闪击过程结束了” 就直接说“闪击犯规”好了。
这个认识在讨论“闪击成功”是很重要的。
C, 2015规则在闪击成功定义上没有实质性改变。
*1* 2015规则分析
2015 规则行文上和2011规则略有不同但是并不能看到它对2011规则做出了实质性的改变。它规定
三、闪击成功
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关于何时用到“闪击成功”定义,没有任何变化,上面的3、2和9 条(红字)文字都在。
新规则从字面上来看,区别老规则的地方主要有两点不同:
1,“闪击成功”定义不包括
(二)被闪击的他球撞柱。
(三)被闪击的他球出界。
2,多了“踩住自球”,几个字。
*2* 不同一
先分析不同一,我不知道编写者基于什么理由去掉那两条,(下面照片中的文字 是关键对此事的解释,我看是说不通的,但此文不是讨论规则的文字,所以不分析这一段文字。)
因为实践中,无论权威的解释,大家的理解,都认定只要他球出界,或撞柱,即使移动不到10厘米闪击还是成功的。也就是说,此两条文字的取消但是并不意味着新规则对老规则有相关的改变。
*3* 不同二 “踩住自球”是多余的
其次是“踩住自球”问题。“踩住自球”和它球移动超过10 厘米。是“闪击成功”的两个条件。但是两者有不同的性质,后者“超过10 厘米”一旦满足就永远满足,但是前者“踩住自球”,的条件是不能永远满足的,如果要永远满足,就是永远不抬脚,一抬脚就是没有“踩住自球”,按规则就是闪击未成功,那么比赛就不能进行!所以既然规定了要踩住自球作为“闪击成功”的条件,就必须同时规定踩住自球到什么时候为止。否则是不能操作的。
有人说,如果自球在闪击过程中滑脱,就是“闪击不成功”,就是“闪击失败”犯规了。错误!
首先,前面已经论证,“闪击不成功”或“闪击失败”是不通的概念。
其次,规则没有说“闪击不成功”或“闪击失败”是闪击犯规。规则只说他球移动不到10厘米时犯规,和 自球脱离脚下为犯规。
再次,自球在闪击过程中无论何时滑脱都是犯规,闪击过程当然结束,自球要放界外,只是要根据犯规时点,即他球是不是已经移动10厘米以上(即 有没有“闪击成功”) 来决定他球如何处理,就是用是否已经出现 “闪击成功”来判他球移动有效还是放在放球位置。 这说明不是用闪击成功与否来判断有没有犯规,而是用“闪击成功”与否来判断他球如何处置。如果任何时候只要自球滑脱,都是闪击未成功,他球都要放回放球处,那么,就 会出现无论他球移动10米还是20米,只要自球滑脱,他球移动都无效,这是有违于规则的“若出现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该球的移动仍然有效”的精神的。
总之,以上论据说明“踩住自球”实在是多余的话,它使规则产生歧义。
*4* 四部规则的差异
我们面前有四部规则
2011国际规则(A), 2011我国的规则(B)
2015国际规则(C) 2015我国新规则(D )
上面已经说明A和B 在“闪击成功”的定义上是一致的。
后来我们看到, C 和A在“闪击成功”的定义上也是一致的。
但是, D 和B 是不同的。
既然A = C = B 而D不等B ,那么,D 当然不等于 C,也就是当前的中国规则和国际规则不一致,于是产生两个问题:
1,门球高层常强调小处要和国际规则保持一致,关键本人也说:“尽管我们的规则与国际规则在某些方面已有明显的差别,总的原则没有背离国际规则的大框架”。那么,在“闪击成功”问题上有没有必要独树一帜?
2,不一致,为什么不在《附录一 国际规则与我国规则的主要不同》里说明?
不知道规则的编写者如何回答这两题,在闪击成功的定义上,2015我国规则和2015国际规则 在闪击成功定义上,到底是相同还是不同?
(待续)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