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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0 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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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击球、触球、违反体育道德、用脚踢球、骂人、弃权、罢赛等,比赛场上有没有发生?是经常有发生的事。选举中不按规定选人、选人数、多选、少选、投反对票等,会上有没有发生?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服从安排和不听安排,听从指挥和不听指挥,这也是人的一种权利。前面已经讲了,但当他违规、违章,或不听安排指挥时,就要受规则,纪律,或法律的处理。这是很容易理解和明白的简单的事。就连什么是击球权,击球权何时产生,何时结束,规则上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却都不懂,蛮拗乱拗。居然说出击击击,触触触,骂骂骂,年年投,月月投,天天投等牛头不对马嘴的话。而对人的权利权力,又怎能理解懂得?更何谈如何使用了,还是多学习,少开声争拗好些。
真是奇文!
我们讨论规则关于击球权的问题,怎么讨论出了选举权问题!
我们讨论规则关于击球权的问题,怎么讨论出了门球运动员可以在场上胡作非为来了!
门球运动,规则赋予运动员的权利,只有击球权(含闪击权)和放弃击球权,再无任何权利。
规则赋予了击球员击球后可以“违规击球、触球、违反体育道德、用脚踢球、骂人、罢赛等”权利吗?没有。
“违规击球、触球、违反体育道德、用脚踢球、骂人、罢赛等”,是击球员击球后允许做的行为吗?不是。
能把 “违规击球、触球、违反体育道德、用脚踢球、骂人、罢赛等”当成是击球员应有的权利吗?不能。
“违规击球、触球、违反体育道德、用脚踢球、骂人等”,是规则、纪律、道德、法律禁止的行为,门球运动员是没有上述权利的。
人,作为运动员的人,如果不受规则、纪律、道德、法律的约束,随心所欲。说得好听点:那就不是一个正常的运动员(人)!因为正常的运动员,是遵规守法的。
有的人要“违规击球、触球、违反体育道德、用脚踢球、骂人等”,这不是他的权利,是他的违规违纪行为。这种行为必然要受到规则、纪律的处罚。把这种行为当成是运动员的权利者,只能说明他不知道什么是规则、什么是纪律,不知道什么是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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