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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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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7 11: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  单  的  道  理

        真理是越辩越明。
      在门球竞赛规则中,对于裁判员用时三原则即: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如何去执行?也会引发门球界长时期的分歧与争论。以至于高层、专家们都无一有一个权威、正确的结论,来统一大家的认识。
      才会导致现在在执行过程中不同级别的裁判员都各行其是、从而引发起门球人在认识、理解、执行上的混乱。
      有以上的看法并不是我毫无根据、狂妄自大的表现。
      长期以来针对门球运动中存在的问题,我反复学习、分析、研究、讨论,一直以来我都对我的一些认识、观点,不能使大家取得共识而苦恼。不断试图从不同角度去说明问题,一直以来均未得到满意的结果。
      道理是悟出来的。
      一知半解的学习,一遇到风吹草动、疑难问题时,一定会左摇右摆、拿不定主意,甚至自己也会怀疑、否定自己原来并不牢固的正确认识。
      迷信本本、迷信权威、随波逐流也是人世间并不稀奇的一件事。
      昨天夜里自我感觉:我终于悟出道理来了。说出来供大家分享。
      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这三项内容都有一个及时的要求。三者之间,不会互相打架、互相矛盾吗?
      及时的含义:表示应该宣判时,就必须进行宣判;应该处理时,就必须进行处理;应该呼号时,就必须进行呼号。
      及时——应该——必须,这三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

      为什么现在说:复杂的“三及时”问题,会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呢?
      下面我出一个选择题,相信大家一想、一看就会明白其中简单的道理。
       选择题:在门球运动中,同时存在:宣判、处理、呼号三种情况。裁判员怎么做?才能保证三个“及时”都处理得非常准确、正确?
      唯一正确的答案是: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这样才摆正了三个及时的先后处理关系。如果稍有颠倒,一定会破坏三个及时之间的平衡。
       备注:该宣判时,不去进行宣判,而去进行呼号。不管怎么做,怎么解释,及时宣判一定会达不到要求。及时宣判已经达不到要求,难道及时呼号就会达到要求吗?
      如果有不同意以上观点的人,请拿出理论依据来,我们可以继续进行讨论。

点评

同意支持你的观点!三“及时”,不应本末倒置。  发表于 2018-8-28 10:37
特殊情况要特别方式处理一"三及时"是适应门球运动发展有效举措。  发表于 2018-8-28 05:21
咱赞成"及时呼号"更有公平竟技性。  发表于 2018-8-27 14:55
特殊情况要特别方式处理一"三及时"是适应门球运动发展有效举措。  发表于 2018-8-27 14:52
发表于 2018-8-27 12: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对这三及时的理解有不同,并不是在于三者的顺序,主要在于什么叫“及时”。
例如,有人认为,场上球未停,裁判员据自己的判断,不会再有撞击、出界、过门、撞柱, 不论场上球是不是已经停止,就可以而且应该呼号。
理由是: 1,裁判员不是傻子。 2,裁判员有责任加速比赛进程。
又如,比赛到最后,界外球在用足十秒后进场,无需宣判,裁判员就应该呼下一号。若有人问,进场球若有碰撞或出界,不是要宣判犯规和处理吗?回答也是  “裁判员不是傻子”!
总之,不必等场上球停止才呼号,可以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来呼号,并且认为这才是显示裁判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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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7 17: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8-8-27 12:21
通常对这三及时的理解有不同,并不是在于三者的顺序,主要在于什么叫“及时”。
例如,有人认为,场上球未 ...

      理由是: 1,裁判员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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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7 19: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也有一个很简单、门球人天天都在实践的道理:击球员击球之后击球权即结束。——如果说击球后击球权还未结束,请问:当你击自球后还能马上接着再击自球吗?如果击球后击球权未结束的话,击球员难道不可以击、击、击……,一直击下去吗!!
       如此简单的道理,难道有的人真是视而不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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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7 20: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应该——必须,这三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我赞同此观点!只有这样,才能掌控场面上的局势。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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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7 20: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8-8-27 19:20
同样,也有一个很简单、门球人天天都在实践的道理:击球员击球之后击球权即结束。——如果说击球后 ...

及时——应该——必须,这三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我赞同此观点!只有这样,才能掌控场面上的局势。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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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7 20: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说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即结束,这是不对与错误的。规则中写清楚:“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尽快退场”。     就是说击球后,击球权还没有结束,他还有多方犯规的可能,比如说,一:他继续击球时,就犯击球犯规。二:他如果用脚踢到球,就犯触球犯规。三:他若骂人时,就犯违反道德论处。也就是说在“五无”情况前,击球员击球权还没有结束,他还是会有多种犯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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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7 21: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天大的笑话:一、他既然有击球权,为什么判击球犯规?二:他如果用脚踢球,这也是他的击球权?三:他若骂人,也是他的击球权?四、他会有多种犯规,也是他在行使击球权?

点评

不懂不要乱说了!正因为击球员击球后在“五无”前(简说),他还是个击球员(如不是击球员是不会犯再击球、脚触球,违体犯规的,比如:击球后球还未停稳前,他触及了其他球,就要判他触球犯规,但如击球后,球全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8-27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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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7 22: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8-8-27 22:26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8-8-27 21:14
真是天大的笑话:一、他既然有击球权,为什么判击球犯规?二:他如果用脚踢球,这也是他的击球权 ...

     不懂不要乱说了!正因为击球员击球后在“五无”前(简说),他还是个击球员(如不是击球员是不会犯再击球、脚触球,违体犯规的),比如:击球后球还未停稳前,他再击其他球,正象你说的击了再击、再击……就要判击球或触球犯规。他若脚触及了其他球,就要判他触及球犯规,但如击球后,球全停稳了,且在“五无“后,他才不是击球员了,不是击球员是不会犯再击球、触球、违体犯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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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8 00: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已转发中国门球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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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8 05: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应该——必须,这三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我赞同此观点!只有这样,才能掌控场面上的局势。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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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8 08: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击球后还有击球权,他再击球为什么犯规?犯什么规?如果是犯的“击球犯规”,不正好说明他的击球权已经结束了、击球权没有了!不准再击球了!否则,为什么犯规?
       如此简单的道理都不懂,还要强词夺理!
       难道击球员击球后因为击球权还未结束,他就可以胡作非为?


       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结束,但有一个等待能否获得续击权的时间段,这个时间段未获得续击权,则立即退场。
        规则中“击球权即告结束”这七个字的文字表述,有违门球竞赛规律,是错误的。我相信总有一天这七个字会从规则中删除。

点评

一: 击球权,是包括合法击球和违规击球的,这是击球员的一种权利,称之为击球权。 二:击球,是包括击球,闪击球,续击球的。这是击球权利的不同击球方式,或不同称为。 为什么规则上写:击球员击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8-2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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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8 10: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球场上出现纠纷,往往就在未宣判、处理上号球,就呼下号。例如离终场只有十秒多点,呼6号界外球进场时,6号迟迟不起杆,十秒击球不犯规,这时还有一秒多,6号球进场时,裁判马上就呼7号,时间到7号已呼,就有击球权,而且开始默数计时,可这时6号球进场踫上中柱,滚去触及7球旁的8球,8球又滾,裁判这时宣判6球界外进场犯规,将6球检出界外,再把8球复还原地。时间早过10秒,7球已逾时,又犯规了。如7球不等10秒在场内球尚在滾中就击球,行吗?于是到这时,纠纷来了:时间虽到,红方说,呼了7号,7号就有击球权,白方看到场内局势,8号会被7号击出界外,7球再击9球,7、9两个已过三门的球就有可能撞柱得分,只要红球一个撞柱便可反败为胜。白方就坚持7球逾时犯规。纠纷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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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28 11: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8-8-28 08:40
既然击球后还有击球权,他再击球为什么犯规?犯什么规?如果是犯的“击球犯规”,不正好说明他的 ...

      硒都门球老师:
      请你明白一个区别的道理:
      即:击球后,击球权有没有结束?
      如果按照你说的:击球,击球权结束。
      那么此时该击球员就已经不是场上的击球员,就应该立即退场。即使触球,就不会犯触球犯规的错误。
      击球后,正是由于击球权还没有结束,他还是场上的击球员,才会发生触球犯规等现象。

点评

萤火虫老师: 既然击球后还有击球权,他再击球为什么犯规?犯什么规?如果是犯的“击球犯规”,不正好说明他的击球权已经结束了、击球权没有了,不准再击球了,才判他犯规。否则,为什么判他“击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8-29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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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28 11: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8-8-27 19:20
同样,也有一个很简单、门球人天天都在实践的道理:击球员击球之后击球权即结束。——如果说击球后 ...

这个问题问得很奇怪:
      难道你不知道在门球竞赛规则中有明确条款指出连击是一种击球犯规行为吗?
      实际上击球权结束与未结束,在规则中也有规定。
      击球权即告结束: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那么:击球员击球后,如果发生撞击、过门时,击球权什么时候结束?
       所有球移动静止、或自球出界、自球犯规,击球权才结束。而不是你所说的,击球后,击球权就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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