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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单 的 道 理
真理是越辩越明。
在门球竞赛规则中,对于裁判员用时三原则即: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如何去执行?也会引发门球界长时期的分歧与争论。以至于高层、专家们都无一有一个权威、正确的结论,来统一大家的认识。
才会导致现在在执行过程中不同级别的裁判员都各行其是、从而引发起门球人在认识、理解、执行上的混乱。
有以上的看法并不是我毫无根据、狂妄自大的表现。
长期以来针对门球运动中存在的问题,我反复学习、分析、研究、讨论,一直以来我都对我的一些认识、观点,不能使大家取得共识而苦恼。不断试图从不同角度去说明问题,一直以来均未得到满意的结果。
道理是悟出来的。
一知半解的学习,一遇到风吹草动、疑难问题时,一定会左摇右摆、拿不定主意,甚至自己也会怀疑、否定自己原来并不牢固的正确认识。
迷信本本、迷信权威、随波逐流也是人世间并不稀奇的一件事。
昨天夜里自我感觉:我终于悟出道理来了。说出来供大家分享。
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这三项内容都有一个及时的要求。三者之间,不会互相打架、互相矛盾吗?
及时的含义:表示应该宣判时,就必须进行宣判;应该处理时,就必须进行处理;应该呼号时,就必须进行呼号。
及时——应该——必须,这三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
为什么现在说:复杂的“三及时”问题,会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呢?
下面我出一个选择题,相信大家一想、一看就会明白其中简单的道理。
选择题:在门球运动中,同时存在:宣判、处理、呼号三种情况。裁判员怎么做?才能保证三个“及时”都处理得非常准确、正确?
唯一正确的答案是: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这样才摆正了三个及时的先后处理关系。如果稍有颠倒,一定会破坏三个及时之间的平衡。
备注:该宣判时,不去进行宣判,而去进行呼号。不管怎么做,怎么解释,及时宣判一定会达不到要求。及时宣判已经达不到要求,难道及时呼号就会达到要求吗?
如果有不同意以上观点的人,请拿出理论依据来,我们可以继续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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