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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8-8-26 21:53 编辑
据报道:《门球之苑》今年八月最新出版的“裁判员学习手册”,在关于“呼号的时机”中列举了一个例子,用来指导门球裁判员的如何“正确” 裁判。
例子说:
局面如图,
离比赛结束只有16秒时间。双方目前平局 ,轮及8号击球,如果9号能起杆,则红方胜,8号就考虑要拖够16秒,于是8号在时间到10秒时大力击球把⑨顶出界外。期盼裁判员把球拾回放回原处时,比赛时间到。
《裁判员学习手册》说:
此时若等裁判员把9号球捡回来放到原位,时间早已过了16秒,裁判员就不能呼叫9号了。 对于这种犯规行为,
裁判员要:
一、在8号队员击球后,立即宣布暂停,待裁判员把9号球放回原位后,再呼叫9号,比赛正常进行。
或:
二、当8号队员击球撞击9号球时,便立即宣判“犯规”,并立即呼9号,并作“稍等”,待裁判员把9号球放回原位后,再示意9号击球员击球。
我以为,两裁判方法都是错误的,因为:
1, 手册说 “若等裁判员把9号球捡回来放到原位,时间早已过了16秒,裁判员就不能呼叫9号了”,这是说明编写者要求此时的 裁判员有先入之见,一定要想办法呼叫9号。
请问:裁判员为什么一定要让9号进场?裁判员有此意图是公正执裁吗?
2,裁判员执裁时,要求必须知道比赛时间还有几分几秒吗?哪一条规则或裁判法规定的?正是由于裁判员用时会影响比赛胜负,尤其在结束阶段尤为敏感,所以,裁判员只有不管比赛时间,前后一致的使用裁判员时间才是最公正的做法。方法一里要求时间暂停,凭什么要宣布暂停?为了9号起杆吗?
3,如果规则或裁判法有规定 当有界外球进场,碰撞界内球是一律先呼号,后处理、再叫稍等。那么方法二是合理的,可是没有这样的规定啊!凭什么最后阶段要有不同的处理?裁判员没有注意到还有几秒是不是失职了?
所以这两个裁判方法都是缺乏规则做根据的。
门球规则里,三方共用比赛时间本来就是门球规则的一大毛病,其他任何比赛规则都绝对没有裁判员用时会影响胜负的。它使得裁判员永远里外不是人,本例就是明显的证据。解决办法很简单,打轮次(仍保留十秒),如果有人不舍得放弃现在的做法,那么,把裁判员用时从比赛时间里刨去,这个解放裁判员的做法,比用表计 十秒 更有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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