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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系统工程中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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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10: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浅 谈 系 统 过 程 中 的 变 化


        门球运动属于一个系统工程。各项规定都有一定道理,这样才能够维持特定条件下的系统平衡。
        比如:老规则不允许放弃击球。所以在闪击犯规最后说明中(非正式条款),有一补充说明规定即:被闪击的球移动超过10厘米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啊障碍物反弹回来,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
        补充认定的理由是:由于当时规则采取不允许“放弃击球”政策,虽然在闪击过程中被闪击的球移动已经超过10厘米,即使反弹回来与自球接触,并不触犯任何一条有关闪击犯规的条款。应该不存在任何闪击犯规行为,应该不属闪击犯规。
        只是闪击完成后,获得续击权时、不允许放弃击球。就一定会出现:在续击过程中必定会犯“重复撞击”犯规。
        这种形式的犯规,当时为了规则执行的简洁,就不拖泥带水的要求击球员进行毫无意义的续击、犯规,直接被判定为“闪击犯规”来得会更直接、简单许多。两种不同的判罚:闪击犯规、重复撞击犯规,自球都是要被拿出界外的。
        结论:当时是这么解释、这么执行的。当时是得到广大门球人的谅解与支持的。

        事过境迁,中国2015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对有关章节进行了大胆改革。其中最突出的一条就是:允许放弃击球。
        当时就有许多网友在学习新规则时立即提出:被闪击的球移动超过10厘米以后,反弹回来与自球接触,既然不属于原来的闪击犯规内容;现在既然可以允许“放弃击球” 所以反弹回来虽然与自球接触,但是击球员可以采取“放弃击球” 的行为,也不存在后面的续击行为,所以“重复撞击”的恶果并不存在。
        大家的结论是:允许放弃击球,就不会存在以前出现的“闪击犯规” 一说。

        我认为大家的观点是非常正确的。
        系统中一些因素发生变化,必然会波及原状态失去平衡。调节新系统的平衡,是必须跟上去的一件重要工作。否则会顾此失彼、出现问题、闹笑话。
        允许放弃击球,反弹回来与自球接触再判:犯规。理论上站不住脚、解释不通;学习过程中无理可言、接受不了;操作过程中抵触情绪一定会很大,会丧失法规的威严。
        近来浙江湖州甄小卯老师有一动态图例,就是专门描述此案例,引发出我的思绪,才贸然发表此观点。
        一定会给领导、专家们找麻烦了,敬请谅解。   

点评

谢谢老师的精彩报道!  发表于 2018-8-21 04:56
发表于 2018-8-20 12: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8-8-20 16:23 编辑

本文把门球说成“系统工程”,我不懂“系统工程”,但是我理解楼主所说的问题是:

规则关于“放弃击球” 的规定的改变,引发出一个新的问题。
老规则不允许放弃击球。所以规定闪击成功后(因柱或门的反弹)被闪球和自球接触为犯规。
这是合理的,因为下次续击必然导致“重复撞击”的犯规发生。
现在规则改为允许放弃击球。,则规定闪击成功后(因柱或门的反弹)被闪球和自球接触为犯规。就不合理了,
因为击球员可以采取放弃击球的办法规避“
重复撞击”!

点评

规则中把闪击碰柱反弹接触自球硬性规定为犯规, 虽然理论上现在讲不通,但硬性规定就要执行,主要图省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8-20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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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16: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8-8-20 12:35
本文把门球说成“系统工程”,我不懂“系统工程”,但是我理解楼主所说的问题是:

规则关于“放弃击球” ...

规则中把闪击碰柱反弹接触自球硬性规定为犯规,
虽然理论上现在讲不通,但硬性规定就要执行,主要图省事。

点评

你的 压球门线的球的规定可改吗 就是既追求合理也追求好判。如果有人对你提出: “虽然理论上现在讲不通,但硬性规定就要执行” 岂不是也不用讨论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8-20 18:17
我们讨论规则,就是要追求合理,执行不执行,和讨论合理不合理是两件事,没有关联。  发表于 2018-8-20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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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18: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8-8-20 16:41
规则中把闪击碰柱反弹接触自球硬性规定为犯规,
虽然理论上现在讲不通,但硬性规定就要执行,主要图省事 ...

你的  压球门线的球的规定可改吗  就是既追求合理也追求好判。如果有人对你提出:
“虽然理论上现在讲不通,但硬性规定就要执行”
岂不是也不用讨论了?!



点评

您讲的对,讨论和执行是两回事,修改规则又是另一回事,我是赞成讨论的,但有时表达不到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9 23:05
“规定就要执行” 也不是正确的观点,若不执行犯什么法?组织一次比赛规定 小场地,有安全区,三门一洞,或不准吧对方球打到界外,有什么不行?  发表于 2018-8-20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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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19: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的结论是:允许放弃击球,就不会存在以前出现的“闪击犯规” 一说。


          以前的老规定:不允许放弃击球,也不应该出现“闪击犯规” 一说,因为击球员可以采取触静止球犯规、超时犯规,以保自球不拿出界外。
       再者,判击球员重复撞击犯规,是击球员有重复撞击行为才能判,击球员还未击球,为什么判击球员重复犯规?以前的规定,也是不合理的规定!
       这就如同有一个人手中拿了一把刀,先将拿刀者判决死刑再说,因为拿刀者会把人杀死的!


点评

支持,这个考虑更周到。 所以, 规则不应当在将要犯规时就判你犯规,即使你必然犯规,也应当在犯规发生之后再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8-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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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20: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8-8-20 19:31
大家的结论是:允许放弃击球,就不会存在以前出现的“闪击犯规” 一说。

支持,这个考虑更周到。
所以,
规则不应当在将要犯规时就判你犯规,即使你必然犯规,也应当在犯规发生之后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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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20: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8-8-20 20:15
支持,这个考虑更周到。
所以,
规则不应当在将要犯规时就判你犯规,即使你必然犯规,也应当在犯规发生 ...

规则不应当在将要犯规时就判你犯规,即使你必然犯规,也应当在犯规发生之后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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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1 04: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精彩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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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9 23: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8-8-20 18:17
你的  压球门线的球的规定可改吗  就是既追求合理也追求好判。如果有人对你提出:
“虽然理论上现在讲不 ...

您讲的对,讨论和执行是两回事,修改规则又是另一回事,我是赞成讨论的,但有时表达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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