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18-7-23 06:50 编辑
相识门球 相聚门网 相互学习 相互尊重 各位网友:有一个问题,我反复考虑了好长时间,不知如何处理为好。但总是这么拖着也不是办法。今天说出来,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 我们这些人大都是七老八十的老同志了,因为热爱门球走到了一起,相聚在《中国门球网》,大家每天网上见面,畅谈友谊、切磋球艺,胜似兄弟姐妹。不少人不仅爱玩儿球,还愿意动动脑子(按我个人的看法和理解:其实就是喜好“瞎琢磨”)写些东西。无论写的多与少、好与赖,我想:这些人一不想出名;二不想出书;更不可能靠着这个吃饭!总之一句话:只是一种爱好而已。 但是我认为:无论他(她)们写的数量多少、水平如何、质量高低,都是一种脑力劳动、一份心血付出、一分切实辛苦!理应得到大家的支持、理解、承认和尊重! 网上过去和现在有不少网友转发“知风者”的帖子。若认真阅读,我相信会有网友发现在“知风者”(不知这位“知风者”是何人)的文章中有不少“似曾相识”的地方!对于这种类似情况,我个人确实不知如何处理为好。 我们这些人所写的东西,虽然上不到“知识产权”的高度,但是当别人需要“引(借)用”的时候,还是应当“注明”诸如“引自某某某的某某文”或“正如某某某所说:”;或用其他方式加以“说明”、“提示”为好。我觉得这就是球友、网友之间最真切、最实际、最深情的支持、理解、承认和尊重!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全帖共计1100多个字,除去标题9个字和文章开头的60个字外,其余都是别人“只字未改、原封不动”的原文。说穿了,这个帖子就是一篇文章的“摘转”,可是确未加任何说明或提示。我相信发帖的网友绝不是有意为之,确属“缺乏意识、尚无习惯”所致。 “引用”也好、“转发(帖)”也罢,这一做法的本身就说明了你已经“承认、同意、赞成”人家的观点和见解。如果再加上必要的“说明”或“提示”,不就很完美、很周全、很礼貌、很大度了吗!我们何乐而不为呢?我觉得绝大部分老同志忽略了这一点,是因为缺乏这种意识,没有这种习惯所造成的。应当是“有情可原、可以理解”的。只要大家都注意一下就行了。 以上所言,不知是说深了还是说浅了。 究竟应当怎么认识、对待、处理这类的问题,还是请各位网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吧。 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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