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则对“击球”的定义,
规则第十二条 四、击球犯规中的第(5)项,不属于击球犯规,应归属到第十八条 触球犯规中去; 第(7)项中的“或他球”三个字应删除;
其他款项不动。修改后如下: 四、击球犯规 1.出现下列行为时, 判击球犯规。
(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
(2)用脚踢槌柄或槌头、或手握槌头击球。
(3)推球、连击或使用槌头击球面以外的部位击球。
(4)撞击后,他球未停稳时击打自球。 说明: ●推球是指击球面与球体接触呈同步伴送状态推进。
●连击是指一次击球动作中,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
(5)闪击成功后,他球尚未静止而击打自球。
(6)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
(7)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 (8)闪击完成后,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