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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7 11: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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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球权、续击权、闪击权都是击球员拥有的一种合法权利。
作为击球员来讲,这些权利也必然应该包括有使用权与放弃使用权的权利。
原先规则连放弃击球都不允许,结果造成许多多此一举、可笑的举动来。后来改了,允许放弃击球,结果天并不会塌下来。
有闪击权和续击权双重权利,放弃闪击权、只使用续击权,无利、不需要的动作适当简化,有利于门球运动的快节奏,也是门球运动时间、战术、技术深层次综合全面深入发展变化的需要。
以前不允许放弃击球、不允许放弃闪击通常的简单理由是:不使击球员不当得利。
实际上击球员有击球权、或闪击权,不使用能够叫不当得利吗?这只能是一种谬论。
允许放弃击球与闪击,只能对门球运动发展有利。允许放弃闪击权,天照样不会塌下来。
赞同修规:像允许放弃击球一样,同时也允许放弃闪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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