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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 发展才是硬道理
门球运动历史还比较短,一些规定具有时代的局限,并不十分的完美。随着时代的发展,门球竞赛规则也必须与时俱进,有所发展才是硬道理。
简单的举一个例子。
撞击:由于时代的局限,如今撞击一词的定义是指:合法击出去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这一定义并没有错。正常的、百分之九十九的撞击,都属于此种类型。
但是随着门球运动的不断发展,技术水平的提高,偶尔概率形象的不断提升,则出现了另外两种现象。
1、击打自球前、自球与他球就已经接触。击打自球移动后、并未触及他球。
2、击打自球移动停止后、因错综复杂的原因,是他球移动后、触及自球。撞击的定义则完全翻了个个。
按照原撞击的定义去衡量,这两种现象都不应该算合法的撞击。
如果要使这两种客观撞击现象成立,必须另有一个说法或交代。
于是乎,对于第一种现象予以附加说明。既是接触、确认判定法。尽管这样,也解决不了第二类问题。
我认为:出现此种现象,只是补缺认识、方法上的不足。
由此我突然联想到开锁匠的神奇魅力。
常言道:一把钥匙只能开一把锁。
但是在高明的开锁匠手里,一把钥匙竟能开起多把锁。据说在高明的开锁匠手里,都有一把万能钥匙。
门球竞赛规则有些规则的制定,面对有可能出现的多种现象,应该用一把更简洁的万能钥匙去规范、去开它。总比非得带一大串钥匙去处理会更好。
比如撞击的定义这么改。即撞击:是指击出去的自球,在移动过程中、与他球接触。
说明:移动过程中,则可以涵盖:移动开始时、移动过程中、移动结束时。
与他球接触,并不强调是主动接触、还是被动接触。
再比如:引发争议的问题有开球区内的问题。
我始终认为:开球时,击球员必须右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
有这个内字,它就具有排他性。就是说:只能放置于开球区内,绝对不能放置于比赛场区内。
绝对准确的认识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应该是观察球体的落点必须在开球区内。落点落在开球区线上,也应该是不符合要求。何况2015门球竞赛规则图例中有一球落点完全落在比赛场区,只是球体边沿触及场区与开球区公用的边界线,此球也算是正确的被放置于开球区内。
如果同意、并支持2015门球竞赛规则中图例中放置的说法与要求,建议在下次修规过程中,文字进行如下处理即可。
开球: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
说明:此处虽然只是取消了一个“内”字,但是含义则有重大区别。
1、不具有任何排他性。
2、球体(哪怕是投影)只要触及开球区四周边沿线即符合要求。
前者:比赛场区与开球区所公用的边线应该是一个放置的禁区。
总之:门球运动必然会因时代的发展而与时俱进,门球竞赛规则也应该不断的发展、完善才是硬道理。
发展、完善应该是更科学、更合理、更简洁、更便利才是硬道理。
一把钥匙能够打开多把锁,就没有必要非要设置多把钥匙去开多把锁。
门球竞赛规则中,能够用一把钥匙去开多把锁的地方,却设置多把钥匙去开多把锁,这样会令门球人眼花缭乱、会心烦。会影响趣味、文明门球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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