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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悟出什么道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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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8 18: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8-2-8 18:32 编辑

      关键老师在<<门球之苑>>解答读者时说:“任何一种体育规则都不可能包罗万象,把所有问题包含进去,总会有一些规则中尚未明确的情况。  处理这些问题若引用规则,找不到依据,怎么办?就此,在规则中总会有“主裁判”有权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规定的情况作出处理的规定,这是我们要强化的理念”。
     看了关键老师以上的这些话,对规则、对规则条文的表达,以及对裁判员的执裁,甚至是对在网上的讨论,本人受益非浅,看官,你又有什么感受呢?
发表于 2018-2-9 11: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8-2-9 11:28 编辑

作为中国门协裁判委员会主任,关键老师此言是一种实事求是的说法,也是一种无奈的说法。
从个人的理解,作为众多体育项目中的一种,门球有着极其特殊的特点。
当然我们可以说,任何一种体育项目,都有自己独特的特点。
我之所以说门球极其特殊,是有原因的:
大多数体育项目,都以技能比拼为主。这个技能,包括技术和体能。不同的体育项目,其技能含量各有侧重。比如球类以技术为主,田赛类以体能为主。虽然都有战术的成分,但竞赛时基本都是技能为主。
另一类体育项目,比拼时又以战术为主,比如各类棋类。
唯有门球,比拼时技能、战术二者并重,不可偏废。
当然说唯有也绝对了,可类比的还有台球、冰壶等,都是高雅的体育运动项目。
一般情况下,重战术、高雅的体育运动项目,规则虽不至于深奥,但也会较为复杂难懂,需要参与者有较高的综合素养。
综合素质与文凭无关。国外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从国内几十年的发展情况来看,由于较低的参与门槛,门球的参与者综合素质并不尽如人意。
导致两个结果:其一,对门球规则的理解偏差很大;其二,规则意识很差。
这两个结果,又导致门球比赛中出现矛盾的几率很大。
矛盾怎么解决,统一对规则的理解,提高规则意识,都需要长期努力,做不到一蹴而就。
怎么办,服从裁判判决!
关键主任很累,不仅要解释规则的深奥之处,还要普及体育运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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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赞同老生畅谈老师的综合论述!我的上面跟帖,是就事论事,显得单一,看了这个跟帖,我十分赞赏! [attachimg]1897878[/attachimg]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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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8 19: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关键老师说的在理,再说门球运动引进到中国年限很短,因而进行中不断完善规则,不能一下子完美无缺,所以执行中补充说明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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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第一个首先回答,也是主要的。  发表于 2018-2-8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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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8 19: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因此认为规则有点毛病是正常的,无需日益完善,就是大错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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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此认为规则有点毛病是正常的,无需日益完善,就是大错特错了! 我不知道烨鹤说谁这样“认为”了!关键老师没有说“规则无需日益完善”啊!所以,谈不上“大错特错了”!我们对专家应该持“尊重”的态度,谈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9 11:46
我认为主题帖引用的话,很平常,就类似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一样。所含道理,也不用怎么“悟”,都明白。我也没见有人要求规则必须“包罗万象”,也没见有人反对裁判员根据规则精神处理没有 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更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9 09:02
谢谢回答,从关键老师之意,规则有不足甚至“毛病”应属“正常”,但应不断补充修改,日益完善。  发表于 2018-2-8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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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8 19: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卫士 于 2018-2-8 19:42 编辑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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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  发表于 2018-2-8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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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8 20: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老师说的对.但应该根据形势发展和出现的问题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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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对,谢谢。  发表于 2018-2-8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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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8 20: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事物总是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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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答。  发表于 2018-2-8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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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8 20: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老师说的对.但应该根据形势发展和出现的问题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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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的這话在哪里说了?楼主並未引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9 07:27
谢谢海兰老师的回答。还有其他体会吗?例如对裁判员的判定,网上的讨论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8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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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8 22: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兰 发表于 2018-2-8 20:45
关键老师说的对.但应该根据形势发展和出现的问题加以完善.

    谢谢海兰老师的回答。还有其他体会吗?例如对裁判员的判定,网上的讨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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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9 05: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精彩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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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回帖支持!  发表于 2018-2-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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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9 06: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场裁判在处理这些事时,应切记:1.果断处理,不得犹揉寡断。2.判处不得与规则条文有所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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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尔以。  发表于 2018-2-9 19:58
谢谢回帖,是的,规则中如没有明文规定的,就要根据规则精神果断处理,但不得与条文冲突,说得好,悟出道理来了。  发表于 2018-2-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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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9 07: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最主要的问题不是规则没有说明的问题,那很少很少见。
主要的是规则和专家解释不一致的问题,例如"闪击成功"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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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回帖,关键老师也说到;“总会有一些规则中尚未明确的情况”。所以亦会有“专家解释不致的问题”。国家政策也会有解释不一致的,例如香港要“释法”一样,本人理解,这是一种收获。  发表于 2018-2-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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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9 07: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兰 发表于 2018-2-8 20:45
关键老师说的对.但应该根据形势发展和出现的问题加以完善.

关键的這话在哪里说了?楼主並未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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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网上看帖子不是很认真吗?怎么不知道出处了?我告诉你了。  发表于 2018-2-9 11:48
[attachimg]1897876[/attachimg]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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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9 07: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主题帖中棕色部分的内容,持理解并赞同态度;
      执裁时:应认真按照规则操作。遇特殊状况时,依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原则,临时果断处理;
      比赛时:服从裁判,合法反映问题,不闹场;
      讨论时:认真严谨、仔细分析,针对状况依规剖析。目的在于理论探讨、加深理解规则,为正确执裁储备知识。
      仅此意见与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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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回帖。“目的在于加深理解”。很好。  发表于 2018-2-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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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9 08: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笑的人 于 2018-2-9 23:42 编辑

球员对规则的掌握若高于裁判员,裁判员就极有可能成为麻烦的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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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9 09: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8-2-8 19:15
但是因此认为规则有点毛病是正常的,无需日益完善,就是大错特错了!

我认为主题帖引用的话,很平常,就类似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一样。所含道理,也不用怎么“悟”,都明白。我也没见有人要求规则必须“包罗万象”,也没见有人反对裁判员根据规则精神处理没有 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更没有听说因此出现什么纠纷。出现纠纷、“事故”的,都是有明确规定,认为判罚不公正的。
当下,特别是2015规则“平息”了要求大改规则的“动乱”之后,出现了一种很不好的倾向,那就是谁说规则有毛病,对判罚不满,就是异类。唐老鸭就是代表人物之一。
其实,规则的问题真的太多、太大,非动大手术不可。诸如取消闪击,改为棒击,废黜时间三方共用,将对方球打出界外犯规等。当然,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消除其弊端的话,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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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长老回帖,您是一位离休干部,很有年轻人开拓精神,保持着军人精神与干劲。  发表于 2018-2-9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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