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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山明

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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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4:14: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算法应该和数学没有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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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5 16: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8-1-25 10:54
又一次学习,我原以为甲丙并列第一。
其实,无需全阶段成绩,
在排除乙后,丙胜甲,就是丙在先了。

    谢谢各位的参与计算回答。这数字虽然比较简单,队数也不多,但亦有不同计算方法,各位都说过亦计算出来了。一是可并列。二是同分两队,丙胜甲,丙第一,甲第二。三是可计算同组全过程得分减失分,得分多者胜。用什么办法计算,就要按大会赛前所定方案了,较简单方便计算是同分时,谁胜谁第一。再次谢谢各位参与计算。

点评

较简单方便计算是同分时,谁胜谁第一。可是规则没这样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5 18:08
中山明老师,您的命题看似简单,其实很有深度。学习了,谢谢!  发表于 2018-1-2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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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6: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8-1-25 10:54
又一次学习,我原以为甲丙并列第一。
其实,无需全阶段成绩,
在排除乙后,丙胜甲,就是丙在先了。

烨鹤老师:您好!
      仔细看一下命题:三个队积分相等,此时进入查“相等队净胜分”阶段,查询结果是:三个相等队甲、丙净胜分相等,乙队分少。这一过程筛选出了乙队为第三名。
       既然“相等队甲、丙净胜分相等”说明这一过程甲、丙没有筛选出胜负。按照裁判法自然进入查“全阶段净胜分”流程。
       其实,查“全阶段净胜分”流程仍然分不出胜负,裁判法也给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案。因此说,本案筛选第一名,不是不可解的悬案。
      老师,您说的丙胜甲,就可以确定丙是第一,是否不符合裁判法依据。因为查“相等队净胜分”阶段,甲并未输给丙,而接下来的查“全阶段净胜分”流程,甲依旧未输给丙。
      因此说:本案谁是第一,要走完查“全阶段净胜分”流程之后的程序,才能最终判定。
      持“丙胜甲,就可以确定丙是第一”的裁判员,不妨用裁判法清晰的说明一下,以利交流学习!

点评

我的帖子前提是,已经排除乙,然后丙胜甲。  发表于 2018-1-25 20:39
赞同老师跟帖所提要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5 17:00
您看一下13#帖,就会明白。  发表于 2018-1-2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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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7: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塞外皖风 发表于 2018-1-25 16:51
烨鹤老师:您好!
      仔细看一下命题:三个队积分相等,此时进入查“相等队净胜分”阶段,查询结果是 ...

赞同老师跟帖所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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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8: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卫士 发表于 2018-1-25 12:01
“ 因为丙胜甲,所以丙笫一名;甲笫二名;乙笫三名.”  很合理,又简单,何乐不为!

既然甲、丙相等队净胜分和全阶段净胜分都相等(是以没有第四个队计算),就该抽签决定名次,没有“谁胜谁第一”一说,更没有重新单独计算他们两队的积分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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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8: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8-1-25 16:43
谢谢各位的参与计算回答。这数字虽然比较简单,队数也不多,但亦有不同计算方法,各位都说过亦计算出 ...

较简单方便计算是同分时,谁胜谁第一。可是规则没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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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8: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杂里面出简单,简单里面有复杂。这就是文化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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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8: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8-1-25 10:54
又一次学习,我原以为甲丙并列第一。
其实,无需全阶段成绩,
在排除乙后,丙胜甲,就是丙在先了。

在排除乙后,丙胜甲,就是丙在先了。
这是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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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8: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通过计算甲,丙同分,丙胜甲,应该是丙笫一,甲笫二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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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9: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8-1-25 11:50
根据主帖的条件,在甲、乙、丙三个队积分相等的情况下,计算相等队净胜分得出:
       甲: +7-4= ...

硒都门球老师:您好!

       我发18#回帖时,还没有阅读到您的这个帖子。阅后,很赞同您的裁判!您的见解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向您学习,认真学习、实践裁判法,使我们的门球活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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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相互学习!  发表于 2018-1-25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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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9: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齐布龙.东博 发表于 2018-1-25 14:13
小分得出:甲 +7-4=+3;乙 +1-7=-6;丙 +4-1=+3。

俩人跑步,谁在前谁就是第(最后俩人了,谁羸谁在前,这是天理!  呵,最后你搬谁都不行,你输给别人了,还想在前,哪里来的歪理!)又,比分又相等?抽签或猜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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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9: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老师:您好!
      您的《谁第一》帖子,言简意赅,看似简单,其实很有深度。
      为了阐明意见,我分别在地板帖、6#点评、17#点评、18#帖、25#帖以及本帖,先后六次回复,已创下了我入《中门网》以来,单贴回复讨论问题的最高记录。
      此话题的讨论,我在25#帖中,已明确了认识。在此,道一声:感谢硒都门球”老师。
      学习、参与门球,与其在场上争执,不如平时多学习,用时少出错的好。
      谢谢您,“中山明”老师!是您给我们提供了学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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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赞评,大家一起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发表于 2018-1-25 20:48
看来不用细说了。你已经明白了。  发表于 2018-1-25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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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9: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老师的试卷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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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赞赏!  发表于 2018-1-25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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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2: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卫士 于 2018-1-26 12:07 编辑

      谁胜谁,份量很重,比小分重得多!不合理的规则就是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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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4: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卫士 发表于 2018-1-26 12:06
谁胜谁,份量很重,比小分重得多!不合理的规则就是要改!

          比小分有很多缺陷:


       1   增加会务工作强度。
           2    降低了名次的含金量,即对手认为你是比小分比上去的。
          3    增加了放水打假球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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