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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0 17: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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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所讲门球的福利性,就目前而言,主要是享受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之一的门球场地。三十年前单位给离退休人员买球、买球棒、发运动服、发球鞋、出资办比赛、比赛就人人发给参赛奖纪念品之类,外出比赛发给车船住宿费,报销出勤补助和在岗人员出差一样。早就没有这样的待遇了。大多数门协都去掉了老年二字,就叫某市、某区(县)门球协会了。名字改为全民都可参加的协会,但人员多数在60岁以上,我们这儿有下岗职工,有居民,有个体商,中青年,前两年还有中小学生,大家都自己掏钱交会费,自已拿钱买健康,自己买球买球棒,外出比赛当旅游,经费自理,还要签字画押交上安全自负责任书。门协负责的一班人,一无工资二无补贴,纯属无私奉献。那里像老体协(近乎官办),有财政年年拨款。门协说是独立的协会,在民政局办登记注册与老体协一样是群众团体,一样吗?有那些个协会的经费是财政拨款?门协因老年人居多,老体协也多少要给门协点,于是门协又是老体协的“下属”了。老师所言体制要改,我们这儿确实需要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的老年人体育活动经费交由政府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比交给一个群众组织来管好,如果现在每年拨给群众组织的钱,只是老年体育活动经费的一部份,那么,也希望属老年体育范筹的协会,经费多少最好直接下拔,不必由一个群众组织再来转手。这个问题在这儿讨论,好像多余,因为是门协无力解决的。算是呼吁一下。至于规则修改,只希望制定者们在修改时多听大家意见,尽量珊繁就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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