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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8-1-22 12:35 编辑
是 该 平 反 昭 雪 的 时 候 了
从开展文明门球运动出发,对超时犯规处罚规定的不当改良举措,应该是平反昭雪的时候了。
为什么这么说?
一、原规定没有任何瑕疵,是必要、合理、可操作的。
原规则内容是这样的。(为了区别,用绿色颜色字体作为引用)
二、超时
(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二)10秒的计时始于: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
2、闪击权产生时。
3、续击权产生时。
(三)击球员超过10秒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说明: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
回顾以往事实证明:
1、任何一次裁判员判罚超时犯规,吵得不亦乐乎,都是在最关键时间节点上。
2、最关键时间节点、最突出的表现是比赛即将结束,比赛最后胜负的结局则很难预料。最后击球权的掌握与转移是决定比赛胜负的生命线。
3、最后一棒击球员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昭然若揭。
教练员暗示、或指示击球员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指令,只要在场人员人人都会明白、听得懂。
4、关键是击球员是在积极实施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
5、此时此刻、裁判员为了维护门球法的尊严、为了维护自己执法的尊严、伸张正义,果断的判击球员超时犯规。无任何不妥之处。
6、超时犯规的判罚,是裁判员百分之百的认定内容。
7、超时犯规的认定,是门球竞赛规则赋予裁判员绝对权力,比赛队员均须服从。
为什么还会出现问题呢?
(1)利益驱使。
利益越大、反对超时判罚的呼号一定会越大。
(2)名人效应。
普通老百姓即使反对,未必有效。
名人(指单时在门球界有一定影响力人)则不同。
a、输赢对名人与名人球队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有一定影响。
b、即使处理现场问题,社会上则往往具有偏袒名人,委屈非名人或老实人的不良倾向。
名人名气值钱,非名人的老实巴交人名气不值钱。
出现问题、委屈谁好呢?这就是一般怕事、势力之人处理问题必须考虑的万全之策。
(3)赛事组织者,并不希望赛事办砸。
不了了之、是最好的处理方法。
(4)不了了之的处理方法,实践证明:
吵闹者人多势众、视乎理全在他们那一边,吵闹得不亦乐乎。
即使看透问题症结的许多观众、其他球队运动员也一般均无力、也不敢蹚这塘浑水。
最后结局均是:判罚超时犯规的裁判员则形成孤家寡人、不断遭到吵闹者的围攻。由于最后是非不明、裁判员的下场自然十分狼狈。
8、任何体育运动比赛项目,对于运动员犯规行为:裁判员只有判罚的权利,绝没有提示、暗示的义务。
如今门球竞赛规则,在判罚超时犯规之前,裁判员必须报8秒、9秒、10秒的做法,是开创了体育运动的先河。
此等改进是一种错误的做法,不利于有力打击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人孰能无错。知错必改才是一种积极、正确的态度。
9、如果一定要坚持这么改是正确的,那么击球员的一切犯规行为,裁判员在判罚之前,都应该有义务去提醒一下。这样能够行得通吗?
10、我相信:大家一定不会予以支持、一定会说:行不通。 合理用时属于文明门球运动的范畴,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属于不文明的门球运动行为。对于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所以最后的结论是:超时犯规在判罚之前必须报8秒、9秒、10秒的做法不妥、不好。为了促进文明门球运动的建设,对于原先判罚超时犯规的规定,应该及时进行平反昭雪,才能有效制止与打击门球运动中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的发生与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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