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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8-1-19 13:19 编辑
漫 谈 门 球 运 动 一 些 具 体 政 策
门球运动设立了三项总原则。
一、有效比赛行为和无效比赛行为
有效比赛行为:是指按规则规定进行的比赛行为,包括正当比赛行为和犯规比赛行为。
无效比赛行为:是指在裁判员用时、暂停、犯规等期间,击球员或其他队员的比赛行为。
二、有效移动和无效移动
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无效移动:是指被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的移动。
三、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场内球和场外球,为触球犯规。
以下是一些必要的实施细则,不管缺少哪一条,整个比赛都将无法正常进行。
1、开球: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
2、界内球和界外球:
界内球:指成功通过一门后,仍停在场内的球或界外球被击打进入场内静止时,则成为界内球。
界外球:是指由于球出界或犯规而被裁判员放到边线外的球。
3、撞击:是指合法击出去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4、重复撞击:指在续击中,自球再次撞击被闪击过的他球。
5、续击权: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1)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
(2)自球有效的撞击他球后,自他球均留在场内。
6、撞击中柱:指合法击出去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中柱。
7、闪击权:撞击后,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均停在场内,获得对该球的闪击权。
8、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闪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
八条具体规则,应该遵循门球运动三项基本原则:是否是有效比赛行为?是否是有效移动?是否是击球员触及了场内球和场外球?
八条具体规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一定会遇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执行过程中也必须围绕有利于比赛正常、有趣进行的原则,对一些有争议特许规则,不断进行完善、调整和修正。
特许规则也应遵循:以必要为原则。不必要的规则条款一般不设或坚决不设。
比如在门球竞赛规则中的一些特许条款,我们可以分析一下他的必要性。
一、开球区:
门球比赛执行循环得分制以后,对于撞击中柱后的球,一定要到开球区去再进一门。
我认为就没有必要——可以执行循环得分、循环进一门。
到开球区去重新、隔离的进一门,实践证明已经引发出一系列问题。
二、进一门的球的一些特殊规定。
1、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临时移开妨碍通过一门的他球。(包括一门后7.5厘米的球)
我认为:22厘米宽的球门、7.5厘米的球体能够阻挡击球员击球进一门吗?不可能。
况且门球比赛互相设障、必须依靠自己的技艺进门、进一门,才是比赛的根本目的。
比赛过程中稍有困难、就要求裁判员帮忙岂不是一种笑话!
门球竞赛规则这么规定、这么执行谁也不敢去反对,门球运动如何能够正常、健康发展?
2、为了避开近距离进一门容易打成双多杆球引发诸多弊端。进一门如果不设双杆球,才是最简单、最必要的可选举措。
现实并不这样。
现实(1)进一门、规定撞击门前球(包括:距离球门线后7.5厘米的球)属于无效撞击、移动属于无效移动。裁判员还要把该球放回原位,就没有必要——可以算正常撞击、没有双杆球的权利即可。
现实(2)进一门、如果撞击了门后球则规定:撞击算无效撞击、但是球的移动又有效。虽然是特许、特殊规定,但是完全颠覆了门球运动总原则,大家都看不懂、不明白。有此必要吗?——进一门撞击门前、门后球,都算撞击,没有双杆球的特权就解决问题了。
三、界外球。
界外球已经可怜得很,进场没有任何权利。就连小小的立身之地,也会受到人人欺负。界外球不仅会受到界内球的欺负,还要受到同是可怜界外球的欺负。门球竞赛规则明明规定: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还为何要另行规定:击球员可以申请将“妨碍”击球员击球的界外球临时移开呢?
有界外球的击球员击球可以说180度方向,只有界外球正对着的一个方向会影响击球员击球,其他方向绝不会影响击球。
实践证明界外球影响击球员击球一说,已经普遍变成在关键时间、关键节点、关键时刻、关键比分上,一些人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的托词与法宝。
已经极大的影响、阻碍了门球运动的正常、健康发展。
四、闪击犯规。
撞击球以后获得闪击权和续击权。正常使用效益多多。在使用过程中理应十分谨慎、防止任何犯规现象发生。
捡球、踩球需小心谨慎,防止捡拾球脱手、防止踩球滑脱。捡拾球即使脱手,不触及其他球尚不算犯规。
如今规则仅考虑到捡拾球脱手会触及到场内球,尚未预见到捡拾球脱手会触及到场外球。
捡拾球脱手触球犯规,理应包括场内球和场外球。难道场外球就不是球了吗?场外球击球员就可以随便触及了吗?
门球人早就把:被裁判员放置好的界外球视为不可随意触及的界内一样看待。
闪击捡拾球脱手触及界外球没有任何不犯规的理由可讲。没有门球比赛允许触及的任何理由。
以上是我的一些个人观点与看法。仅供讨论问题时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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