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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是在规定时间内结束比赛的体育项目,超时犯规的规定是必要的,一定要认真执行,但把击球(击打自球) 和闪球等同对待并不合理,闪击要比击球多捡球、跑回、踩球、放球等动作,却要和击球一样在10秒内完成,合理吗?再举一个特殊的例子,薄擦A球后自球与20米外的他球B接触,这时只能先闪B球,然后往返40米捡A球、踩球、放球、瞄准、闪击,尽管击球员可在闪击成功后就跑去捡球,但要在B球停稳后10秒内完成对A球的闪击太困难了。规定要求在10秒内完成很难完成和无法完成的动作显然是不合理的。
建议:1,闪击另定超时时限,如12或13秒。2,对薄擦球伍自他球距超过10米且又与另一他球接触的要规定更长的超时时限,如15至1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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