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查看: 791|回复: 2

“无烟诉讼第一案”的标杆意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1-26 11: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备受瞩目的“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11月14日有了新进展。今年8月,大学生李晶(化名)因乘车遭遇二手烟状告哈尔滨市铁路局申请民事赔偿。据报道,该案在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后,日前进入“庭前证据交换”环节。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该案作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对推动中国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禁烟,将具有标志性意义。
   管理部门因为禁烟不力而成为被告,这还是第一次;吸食了二手烟的市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也是头一遭。”无烟诉讼第一案”警示意义非凡一一公共场所禁烟不能模梭两可。
   事实上,公共场所的禁烟制度已经实施了好几年,但一些场所依然“走形式”。车站、医院、公园、饭店,甚至电梯里,虽然这些地方都高高悬挂着“禁止吸烟”的标志,但依然有人“很自我”地在吞云吐雾。而这些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充其量也仅仅是“善意提醒”一句,如果烟民“我行我素”,也就不了了之。
    “无烟诉讼第一案”无疑是对公共场所监管责任的一种倒逼。铁道部门因为管理不严而成为被告,也提醒了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公共场所禁烟不能模棱两可,公共场所禁烟也不只是挂个禁烟标志。但愿,“无烟诉讼第一案”能让那些禁烟不力的场所都能有所警醒。
      (摘自11月15日《法制晚报》)

点评

无烟诉讼第一案很有普遍性,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希望更多的人来关注它。我看见的门球场也多有类似的情况。谢谢老师的赞赏。  发表于 2017-12-1 14:56
赞一个  发表于 2017-11-27 19:3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门球网|www.menqiu.com ( 京ICP备11011816号 )

GMT+8, 2025-6-20 18:0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