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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规则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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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09: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奇卢 于 2012-3-16 09:45 编辑

门球规则我见
2003.2《门苑》王筱麟主席讲话“要和国际规则接轨,也可尝试做些改变----”,特再一次对规则谈点个人看法。
854月上海集训,用的是852月出版的日本规则;我国印刷的87规则,也与日本规则相同(只发现一处不同:日本规则未规定球门线宽度,中国规定宽1厘米);859月,世界门联成立,从而产生了国际门球规则,898月,中国加入世界门联,此后,中国门协印刷的几个版本的规则,全部来自国际规则,并随着国际规则的修改而修改,只是条款上有增有减,但增减的分量不大,绝大部分条款,还是国际规则的内容。
基于以上事实,我不能苟同多年来中国门协关于规则的某些观点和作法:
●     中国门协印刷的规则,不能说“规则是中国的”(见1994.1《门苑》),因为这样的规则,中国并不拥有著作权。
●     中国门协印刷的规则,是从国际规则之“轨”,“脱轨”出来的,中国本来没有自己的“轨”,何谈“接轨”?
●     10多年来,中国门协用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更改国际规则,不仅造成了巨大浪费,又使中国门球同世界门球脱节,上下意见很大,包括不少地方门球界领导人甚至中国门协副主席,对这些不同意见,中国门协高喊“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见96.2《门苑》)
●     从87规则至今,对国际规则的更改,来自门球是“社会主义体育”(见94《门苑》)的观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没有所谓“社会主义体育”的提法。
我国其他球类,大的如篮排足,小的如乒羽网,以及同门球大体同期引进的现代高尔夫和保龄球,无一不是用国际规则;台湾和香港的门球规则,从来都是国际门球规则的中译本。这是体育国际化使然。
综上所述,我对门球规则的设想作法是:
1、  认真执行知识产权法规,经世界门联批准,取得翻译权和出版权,把国际规则全文译出,不作任何改动,即成为中国门球运动使用的规则。
(全文照译,并不等于每一款都能做到,也不等于每一款都赞成,这从其他球类规则的发展史、从中国印刷的门球规则变化的实际情况看,无须赘言了。)
2、“也可尝试作些改变”的有关内容,作为中国门协附则,另页列入,并加说明。
今天提出的“要和国际规则接轨”,比过去说的“尽可能朝着国际规则靠拢接轨”(见96条文),进了一步;“也可尝试作些改变,改得好可以去影响世界门联改变规则”,比过去说的“既注意规则的国际性,也不排除体现中国门球特色的合理性”,更客观了。讲话来之不易啊!
                                湖北黄冈一老年门球人   
                                 200371  于黄  
                                2012年3月16日发中国门球网
此件原主送中国门协主席,分送参加2003年全国门球会议的负责同志,烦中国门协秘书处转呈。

点评

此文于2003年7月1日写成,2004年,中国门球规则全面与国际接归。可惜,执行时间不长啊  发表于 2012-3-16 12:11
发表于 2012-3-16 11: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要靠一代一代的门球人去完善去改革,任重而道远啊!
发表于 2012-3-16 12: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谢谢翻页.gif
发表于 2012-3-16 13: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们中国照国际规则执行有什么困难吗?有不同的地方可以加附则呀! 12ac5ade4ccg215备用帖子.jpg
发表于 2012-3-16 14: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妄加评论,该文正统、严肃、负责任。但是,门球这点小事(对国家来说还称不上是什么事)都是由有掌控权的人而说、而定。
发表于 2012-3-16 18: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欣赏刘震长老近10年前的高见。老高头老师更是一针见血。门球添香老师语重心祥。真是感人动人,中国门球领导人与修规者应好好品味。
       中山明更认为:一种体育项目规则对参赛者都是平衡的,只要统一执行就可以了。规则如果由100个国家耒制定,必有100个不同规则,由10000个人制定,也必有10000个不同规则。如果各人都坚持自己是对的,那就10000年也不可能有统一。战争就是在不能统一的情况下产生的。
     本人不反对改革创新,因为我也是喜欢改革创新之人,比如在中山市以前没有少年门球,我敢开创先河,在中山以前没有人采用“贴脚”与“直闪”打法,但我敢引进采用,这是好的改革创新。但我不赞同与世界脱轨的改革创新

发表于 2012-3-16 18: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看法是直译国际规则,用于国际比赛。另外制定一部我国自己的规则,用于国内,影响国际。国际规则现在已不适合我我国门球发展的需要,且存在问题较多。
发表于 2012-3-16 19: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们中国照国际规则执行有什么困难吗? _9247633750953141982[1].jpg
发表于 2012-3-16 20: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军旗老师的论点。日本为什么用自然草坪(那个场地肯定不平),我们不喜欢,规则也应适应国情。
发表于 2012-3-16 23: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前辈议事,坐草地听听。但愿规则越简单越好。。。。。

点评

就像闪击犯规,自球一律拿出界外,这样简单最好。  发表于 2012-3-16 23:08
 楼主| 发表于 2012-3-17 09: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向123位查看者致谢!祝中山明同志工作顺利!
发表于 2012-3-17 09: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奇卢 于 2012-3-17 09:02 编辑

                   张娜同志谈门球规则
“关于门球规则,截至现在,我们已经将2003年4月1日施行的《国际门球规则和裁判法》全文翻译成中文,正着手对1999年施行的中国门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进行修改。在这过程中,我阅读了近100封门球爱好者关于规则修改的来信,赴北京、天津、河北廊坊等地进行了调研,并召开了门球界专家的网络会议,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由此,我认为1999年出版的中国门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以下简称99规则),尽管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门球运动的规范化发展,由此,从总体来看,99规则是一部好的规则,这点,从我2004年3月8日在日本会见世界门球联盟今川启一先生时,他也提及这一点,尤其他对于中国的裁判法大加赞赏,并希望能够将我们的裁判法全文发给世界门球联盟参考。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频繁,99规则已经不能满足新的形势的需要,修改中国门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已列入日程。目前我国将规则修改原则之一确定为与国际接轨:对于国际规则和99规则中都有规定的条款,按照国际规则走;对于99规则中有,而国际规则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只要有利于门球的发展和技战术的提高,我们将在规则的附则中予以保留,并将推荐给世界门球联盟参考。对于门球应该像其他球类运动那样,把国际规则“拿来”使用,我认为,国际规则是建立在使用草坪场地的基础上,打球过程中偶然性因素比较多,技术规定不够细致、全面;而中国目前国内以土场为主,打球以技术占主导,因此,两者应该有所不同,但等到门球项目发展成熟,场地等条件统一,门球项目也必将只有一个国际规则。”
注:这是中国门协前秘书长张娜同志2004年5月18日给我的信的摘要,供网友参考。未经她同意,发表在这里。
     2012年3月17日

发表于 2012-3-17 22: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刘震先生一个正直的老人,他老人家曾经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无私奉献,离休后依然为门球、台球和老年人发挥余热。他把自己的积蓄用在发展门球运动,深受门球人尊敬。他为门球发展献计献策,中国门球的高层领导有何感受?
 楼主| 发表于 2012-3-18 08: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鄂鱼 发表于 2012-3-17 22:37
刘震先生一个正直的老人,他老人家曾经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无私奉献,离休后依然为门球、台球和老年人 ...

鄂鱼同志:您千万别这样说,我完全不是,我无地自容啊!
发表于 2012-3-18 21: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以后把比赛收费标准写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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