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奇卢 于 2012-3-16 09:45 编辑
门球规则我见 读2003.2《门苑》王筱麟主席讲话“要和国际规则接轨,也可尝试做些改变----”,特再一次对规则谈点个人看法。 85年4月上海集训,用的是85年2月出版的日本规则;我国印刷的87规则,也与日本规则相同(只发现一处不同:日本规则未规定球门线宽度,中国规定宽1厘米);85年9月,世界门联成立,从而产生了国际门球规则,89年8月,中国加入世界门联,此后,中国门协印刷的几个版本的规则,全部来自国际规则,并随着国际规则的修改而修改,只是条款上有增有减,但增减的分量不大,绝大部分条款,还是国际规则的内容。 基于以上事实,我不能苟同多年来中国门协关于规则的某些观点和作法: ● 中国门协印刷的规则,不能说“规则是中国的”(见1994.1《门苑》),因为这样的规则,中国并不拥有著作权。 ● 中国门协印刷的规则,是从国际规则之“轨”,“脱轨”出来的,中国本来没有自己的“轨”,何谈“接轨”? ● 10多年来,中国门协用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更改国际规则,不仅造成了巨大浪费,又使中国门球同世界门球脱节,上下意见很大,包括不少地方门球界领导人甚至中国门协副主席,对这些不同意见,中国门协高喊“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见96.2《门苑》) ● 从87规则至今,对国际规则的更改,来自门球是“社会主义体育”(见94《门苑》)的观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没有所谓“社会主义体育”的提法。 我国其他球类,大的如篮排足,小的如乒羽网,以及同门球大体同期引进的现代高尔夫和保龄球,无一不是用国际规则;台湾和香港的门球规则,从来都是国际门球规则的中译本。这是体育国际化使然。 综上所述,我对门球规则的设想作法是: 1、 认真执行知识产权法规,经世界门联批准,取得翻译权和出版权,把国际规则全文译出,不作任何改动,即成为中国门球运动使用的规则。 (全文照译,并不等于每一款都能做到,也不等于每一款都赞成,这从其他球类规则的发展史、从中国印刷的门球规则变化的实际情况看,无须赘言了。) 2、“也可尝试作些改变”的有关内容,作为中国门协附则,另页列入,并加说明。 今天提出的“要和国际规则接轨”,比过去说的“尽可能朝着国际规则靠拢接轨”(见96条文),进了一步;“也可尝试作些改变,改得好可以去影响世界门联改变规则”,比过去说的“既注意规则的国际性,也不排除体现中国门球特色的合理性”,更客观了。讲话来之不易啊! 湖北黄冈一老年门球人 刘 震 2003年7月1日 于黄 州 此件原主送中国门协主席,分送参加2003年全国门球会议的负责同志,烦中国门协秘书处转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