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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处理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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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09: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者杯”是二十多块场地统一行动,双打与团体赛交叉进行,有许多队员的比赛在不同场地打联场。有这样一个情况:是双打比赛,白方的两个队员带的号码,一个是4号,一个是8号,带8号的队员是打2,6,10,号球,球打到第二轮在打10号球时,主裁发现后,判该队员犯规停棒,该队员很无耐说:我是打的2,6,10号球。望老师解析,怎样判罚正确。
发表于 2017-10-12 10: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打赛规程未规定使用专用号码布如:1、5、9;3、7。2、6、10;4、8。那么,它只是区别先攻方(红方),后攻方(白方),佩戴8号 号码布队员打2、6、10球未尝不可。不知有无不成文规定,佩戴小号者打3个球,大号者打2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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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关注!  发表于 2017-10-1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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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10: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人一对或三人一队,无论怎样分配,都是别别扭扭。不像一个正规的比赛。
我认为双打。应当只用8球,而三人打,要有12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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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关注!  发表于 2017-10-1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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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11: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首先肯定:该处理方法是错误的。按常规,双方击球是一人击 1、5、9号或2、6、10,另一人击 3、7号或4、8号。双方队员应佩戴相应的号码标志。实在无双人赛号码标志时,红队须佩戴 1号,及3号,白队应佩戴 2号及4号。绝对不允许白队俩人分别佩戴4号和8号,这两个球应为一人所打,怎能俩个人都佩戴本该一个人佩戴的号码标志呢?就本案而言,检录时,白队就佩戴错误,三个执裁裁判员又尚在梦中,很明显的错误竞无一人发现。更可笑的是:主裁直到第二轮的10号时才如梦方醒,发现问题。真是羞死先人。我若是裁判长,将作如下处理:如红队号码标志佩戴正确,判白队取消本场成绩,判红队10:0胜白队。三个临场裁判员立即下课,无论级高低,全部调销裁判证,按级别分别报国家、省(市、区)、县,体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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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位裁判都是混饭吃的。  发表于 2017-10-12 19:27
裁判“检录”就是检查验名正身,记录在案,怎么开始未发现?看来“检录”也是走过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12 18:44
不客气,应该的。  发表于 2017-10-12 11:20
谢谢老师关注及做出详细处理意见!  发表于 2017-10-1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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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14: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大会没有规定,开赛时裁判也不纠正,这个比赛就应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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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错在捡录上一裁判、纠正可以、继续进行到底。  发表于 2017-10-12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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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15:19: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一件怪事!为什么大赛经常发生问题,提高裁判员素质是应提到议事曰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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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关注及赠帖!  发表于 2017-10-13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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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17: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歌声嘹亮老师的判定。这夲身佩戴号码布就是错误、捡录时就应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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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与支持!  发表于 2017-10-12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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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18: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7-10-12 11:13
回答:首先肯定:该处理方法是错误的。按常规,双方击球是一人击 1、5、9号或2、6、10,另一人击 3、7号或4 ...

裁判“检录”就是检查验名正身,记录在案,怎么开始未发现?看来“检录”也是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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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关注及赠帖!  发表于 2017-10-13 17:51
这三人的裁判证肯定来路不正。  发表于 2017-10-12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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